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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把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子,一万元卖给妹妹?

 超越H 2018-02-19

谢阅!首先您这样的价格差距“避税”嫌疑就特别的明显,这不是小孩过家家,肯定是不行的,且不说其他的,就使“评估关”就不会通过。

一般情况下房产主管部门都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建立房产评估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判断合同价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双方逃税,所有的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缴税过户之前,都必须经由评估系统审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房源可能会被退件,并由指定的评估公司重新估价,然后按照评估价缴税。所以看完这一点相信您也就明白了,你的100万的房子1万元卖给您妹妹是不行的。



“避税”这样的心里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比如在青岛一套136平方的二手房,成交价为170万,按照现在的普通住宅标准,虽然面积不到140平,但是总价超过了140万元的上限,所以就会被划为非普通住宅的范围,这类住宅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家要承担营业税和二手房个税,而买家也要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缴纳契税,一般是总房价的3%,比一般的普通住宅要高出一倍,于是买卖双方商议把合同价写成比140万稍微低一些,这样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只需要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来缴纳税,用这种方法来逃避税。



现在大都是这样的方法逃避税,但是这种交易是不可取的,也是具有风险的,如果是作为买房一方的话,那么合同价以外的部分,肯定会用现金的的形式支付,这样就会增加买家的买房负担,严重的话可能会使买家不堪自己压力而违约。

另外,你一套170万的房子,如果合同价做成138万的话(暂且打比方),另外32万的差额用现金形式支付给卖家,买家可以按照普通住宅标准来缴纳税费,但是,看着是买家占了便宜,如果有一天买家也想把这个房子给出售掉的话,那么他就要承担差额部分32万元的税费,仅二手房个税一项费用就可能多付(32万✘20%)64000元,这样的话就不划算了。



所以,在我们平常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考虑问题,考虑的长远一些,像一些“做低价房”,“以租代购房”等要多考虑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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