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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最新最全汇总(重要)

 万宝全书 2018-02-20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为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行政、事业单位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以及出租车属个人所有,挂靠,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或者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比照本税目征税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最新最全汇总(重要)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则先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征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工资薪金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演员从工作单位取得的是工资,假如自己走穴,那就是劳务。

·具体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所得征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

C.陈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在网校兼职取得的讲课所得

D.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本税目计税

·对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项目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征收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差旅费津贴不予征税

B.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C.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包括稿酬所得

D.承包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

·个人结算账户利息视同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

·对于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个税

√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某国有企业职工王某,在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过程中以23000元的成本取得了价值30000元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股份。3个月后,获得了企业分配的股息3000元。此后,王某以40000元的价格将股份转让。

假如不考虑转让过程中的税费,以下有关王某个人所得税计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取得量化股份时暂缓计征个人所得税

B.对王某取得的3000元股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C.对王某取得的量化股份价值与支付成本的差额7000元,应在取得当月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王某转让量化股份取得的收入应以17000元为计税依据,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上述事项一律免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王某取得量化股份时暂缓征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 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

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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