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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敏感案件律师最好不要接受官方指定

 昵称37263053 2018-02-21

编者按:

杭州保姆纵火案今日公布一审结果,可以说是瞬间刷屏朋友圈。在聚光灯下的杭州中院,战战兢兢,交出了一份释法详尽,说理到位的高质量判决书。而判决结果死刑也可谓是顺应民心——

但是,即使尽力做到了最好,因为之前的程序问题,杭州中院仍然备受非议。问题的根源在哪?值得思考。

⊙  本文长约1500字,阅读需时3分钟


吕良彪: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

2月9日,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应该说,这样的结果也在公众预期范围之内,但围绕本案的律师辩护问题的议论恐怕还要持续相当时间。

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因管辖、证人出庭等程序性问题“愤而退庭”,最终受到“停牌半年”的处罚,但党律师的行为却让人们对案件恶劣后果的原因、消防可能存在的问题导致危害结果扩大等因素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律师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辩护效果

此后,党律师被剥夺了辩护资格。——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近年来法院可以越来越任性地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明经国案中迟夙生律师被剥夺辩护资格也是一个例子)绝对不是一件什么好事,其背后无非是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律师只不过是公民权利的代理人、代言人)日益任性的限制乃至剥夺。

“热点事件中明明只不过是个打酱油的,却总能折腾得比主角还主角”的杨金柱律师戏剧性的折腾,又大大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据称,党律师手中握有当事人家属给杨金柱律师的委托书却拒不交付给杨金柱,果真如此的话,党律师的行为恐有不妥——虽然杨金柱持此委托书也未必就能成为辩护人。因为此后,法大明星教授兼职律师何兵拍马杀入,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要求会见被拒,理由是被告人拒绝何兵等人辩护,从看守所里传出信儿来说:她要法院指定的律师,不要家属委托的何兵、党琳山等人。

目前尚没有看到被告人家属对指定的辩护律师有什么不满,业界对于被指定的律师却一直言论纷纷——无论被指定的律师是何等的优秀与尽职尽责,既然接受指定并因此排除了原本应当优先的家属委托的律师的辩护权,就应当接受业界和公众质疑。

不要拿被关押着的被告人的意见说事,一来被告人被关着未必能够完全自由理性的表达自己的意思,二来确实没有其他人见到过被告人征求过她的意见。——公检法基于种种原因,都有着太多拒绝某些律师辩护的手段,笔者甚至经历过侦查机关将家属作为同案犯罪嫌疑人抓进来关上几个月,然后家属成为“同案犯”之后要求解除委托而在当地委托律师的情形。这种情形之下接受指定,多少总有些猥琐的味道了。

被告人一审已经被判死刑了,希望二审乃至可能的死刑复核程序中,能够看到受委托的律师而非被指定的律师,毕竟人命关天的事情。

不久前,李某某律师被判三缓四,家属发布视频表达不同意见,其中包括对官方指定“辩护人”温某胜律师的强烈指责,认为宣判后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家属态度甚至比官方更为恶劣。鉴于本案家属未能旁听甚至声称事先不知道庭审消息,“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同样曾为律师)家属产生如此激烈冲突,对于律师整体形象甚为不利。而著名律师陈某西基于法院传递消息虽成功会见王某某律师,但仍亦饱受非议并最终解除委托。

近年来,良心案件、反腐败案件以及其他冲突激烈的案件,“官方指定”的律师往往风光无限却又角色尴尬——有被指责为“形式辩护”走过场的,有被认为与官方沆瀣一气的——而事实上,他们可能确实在“忍辱负重”“认真履责”

因此,笔者建议此类案件律师最好是接受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而非“组织”委托。虽然,能够被组织信任和指定是对律师的莫大认可,会给律师本人带来声誉和利益,绝大多数时候律师也是在“审时度势”甚至超水准发挥,但当辩护成为一种“正治任务”时,可能相当程度上背离了辩护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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