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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法到用时方恨少!

 刘政人性本恶 2018-02-24


1

 

当下中国,主要有三类人在学习法律。

 

第一类叫法科生,为了考试,他们在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法学教授只是升级版的法科生,他们是应试法学的共犯。

 

第二类叫法律职业者,为了谋生,他们在既主动、又被动地学习法律知识。

 

第三类叫当事人,为了避难,他们在被动地学习法律知识。

 

这三类人有个共同感受:事(试)到临头,才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很不够用。

 

毕竟,法海无边,回头也找不着岸。

 

2

 

法科生的梦想起点,是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过了这个号称“天下第一考”的考试,才能获得进入法律职业的敲门砖。

 

现在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为10%左右。这百分之十背后有太多催人泪下的备考故事,写出来丝毫不比祖先们“头悬梁、锥刺股”之类逊色。如果让另外那屡战屡败、屡败又屡战的百分之九十考生来书写,大概只能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了。

 

好不容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大多要写上一篇洋洋洒洒的过关经验谈,一来以示炫耀,显摆下十年寒窗终于迎来金榜题名的得意,二来以示渲泄,将紧张备考中的积郁成疾一扫而光。


三光未能免俗,以四十岁高龄通过考试后,写了篇题为《从武警上校到实习律师》的经验谈挂在网上,阅读点击量超过五万人次,据说其中不少人表示很受刺激,像打了鸡血针一般过了次年的法考。

 

曾听一位法考授课老师说过:“一个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最全面、最精细的时候,就是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候。”这话我信。

 

法科生学习法律有个问题:他们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法律,他们学习到是应对考试的逻辑。

 

然而,“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霍姆斯语)

 

3

 

法律职业者,包括但不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是积极投身法律实践的人。

 

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既有主动学习最新法学理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利更好适应岗位的一面,又有被案件倒逼,被动去学习查阅相关法律的一面。他们靠法律吃饭,他们必须掌握甚至精通法律。

 

从法科生的理论到法律人的实践,有一条很深很长的鸿沟需要跨越。跨越这条鸿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投入,因为这是经验的积累,而不是逻辑的堆砌。越过这条深沟的法律人,如果不再进修法律理论,他的法律职业就可能沦为一项技术活,与泥瓦匠砌砖建房大同小异。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如果法律人对法律没有信仰,没有把法律职业当作一项事业,而仅仅把它当作一个谋生的工具。那么,这样的法律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将会停留于见子打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浅层。

 

承办某类案件的法官,可能对他专司的领域比较擅长,对其他领域的法律却知之甚少。律师则不同,在行业分工还不能过于精细的职业环境中,律师必须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因此,法官容易成为专家,而律师容易成为杂家。

 

4

 

学习法律最热心、最用心的莫过于当事人了。

 

信息传播便捷的当今,除了极少数文化底子特别薄的农村居民之外,现在的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大多会在第一时间去手机或者电脑上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只关心与面临难题相关的那几条法律条文。查找半天,终于找到了,如获至宝,开始断章取义,开始咬文嚼字。不出半天,就感觉自己对此事已经了然于胸,就感觉自己成了此类问题的法律专家了,就开始要找个律师之类的法律人探讨法律问题。

 

然而,当事人自学法律的一个问题是:他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作为前提和基础,以致他对很多法律条文的理解难免误入歧途。例如,当事人容易把“连带责任”,误以为是“按份责任”;当事人看见“驳回起诉”的裁定就以为官司输了。

 

当事人遇法学法,原本无可厚非。艰难而漫长的法治进程中,任何人学习法律,都是一件值得庆幸和鼓励的事。

 

对当事人的最终建议还是: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吧!法律毕竟不是斗地主,多看两眼就能搞懂。


当事人学法律,学到懂得“板蓝根可以治感冒”的程度就好了。就不要去跟医生探讨什么是感冒以及板蓝根治感冒的药学原理了。

 

5

 

这么多法律。

 

这么多人在学法律。

 

要学好这些法律,像这些学法律的人一样学好法律,甚至比他们学得更好。

 

显然只能将别人玩手机的时间用来学习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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