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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哲学与西方哲学

 道2和 2018-03-01

作者简介布鲁克·诺埃尔·穆尔(Brooke Noel Moore) 美国大学教授,撰有《思想的力量》、《批判性思维》等哲学著作。

肯尼思·布鲁德(Kenneth Bruder )美国大学教授,在哲学教学和教材撰写方面享有声誉。

译者李宏昀 / 倪佳


总结东方哲学的原则,这实在是件微妙难解的事情,因为不同文化中的东方思想各有差别。例如,印度哲学和中国哲学在某些方面的差别就很大,不亚于东西方哲学的差别。极其笼统地做个泛泛之论,我们可以说西方社会寻求并试图确证真理,而东方社会从各种来源接受现成真理并致力于平衡与社会责任。东方哲学主要出自宗教权威,无人挑战这样的权威;它并非出自逻辑原则、概念分析或先验假设。他们对验证号称是真理的命题不感兴趣。


东方社会被视为集体主义社会,其精髓就是对万事万物间联系的觉知。在他们看来,人根本上就是互相联系的。一切现象都被视为事物、事件之整体的显现,它们被经验为基本的一——宇宙整体——的组成部分。一切事物都被视为那同一个终极实在的成分。在不同的东方传统中,对这“一”的称呼各有不同:在印度教,它是梵;在佛教,它是法身;在道家,它是道。


生命被视为通向永恒实在的旅程,这永恒实在超越了我们的感官。宇宙被视为无尽的循环:一切都会持续重现。所有的东方宗教哲学思想都设定了一个内心世界,常常是通过冥想经验到的;人从中学会摆脱纷扰,懂得无为也是一种为。在冥想中、在日常生活中,自我追求从谬误中解脱出来并把真理作为整体来经历。人的生活遵循经由这样的实践而发现的伦理,遵循特定哲学的教诲。冥想和正确的行为在生活中融为一体,这就是自我——作为终极实在之一部分——的实现之路。在东方社会中,对他人负责是个强有力的价值。人得把他者视为自身,因此创造物质产品时不该怀有占有感,也不该期待报偿。履行职责并关心一切存在,这就是有德的人生。


最关键的东方价值是在自身中寻得的。通过自我培养让内在生命不断成长进步。通过自我控制摆脱负面的东西,诸如愤怒以及对物质享受、报复、胜利、名望的渴求。


与此相反,西方哲学——如上文所说——寻求并试图确证真理。一般来说,西方哲学以论证为基础(argument-based)。从这个意义上说,像关于人性、人类状况、社会或无论什么东西的洞见,无论它们有多震撼、多深刻,其本身都够不上最高价值,除非有论证打底。论证之于西方哲学就如同实验之于自然科学:正是这个把哲学和臆测区分开来。


请回想一下古希腊的哲学家巴门尼德,这是第一位把论证运用到大问题上的哲学家。巴门尼德的主要论点是存在不变,他并非把这个论点像扔智慧之珠似地扔出来任人拾取,而是从先验的原则出发推导出它。如你所知,巴门尼德的起点是这么个前提:倘若事物变化,那么它会变成与原先不同的其他事物。由此出发,他逻辑地推出,倘若存在本身变化,那么它会变成不同于存在之物。在他看来什么是不同于存在之物呢?只有非存在——根据定义,它并不存在。所以存在不变。


还可以回想一下与此截然不同的一个例子,约翰·洛克的论点:每一个个体都拥有特定的自然权利。洛克的起点是这样的预设:所有人都由上帝创造,故而是上帝的“财产”。洛克认为由此可以逻辑地推出,我们有责任保存我们自身,并且不可以取走或损伤他人的“生命、自由、健康、四肢或商品”乃至一切上述诸项依赖的东西。洛克说,这个在逻辑上包含了我们每人都对以上诸项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逻辑上还可以推出另一个结论,即国家的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预先认可。这是因为,假如没有人的认可,国家就对人行使权力,人的自然权力就遭到侵犯了。如今,自然权利以及以共同认可为基础的国家显然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观念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都或多或少地明确表达了这些观念。但是这些文献没有对此进行论证,所以它们不算哲学作品。


一个论证有多好,当然取决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经受住反驳。所以这一现象就毫不令人吃惊了:西方哲学的第一方法就是苏格拉底的方法,即提出一个论证,然后寻求一个反论(反驳),接下来是反论的反论——自此以往,直到最终证明是最初的论证还是某个反论站住了脚。


所以我们会在哲学中看到僵持,即论证和反论看起来同等有力。以下就是西方哲学中最著名的“二元对立”——理性主义/经验主义,物理主义/观念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实在论/唯名论——这里仅仅列举数条而已。


拿具体内容来说,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AlfredNorth Whitehead)曾做过这样一个著名的断言:所有哲学都是柏拉图的注脚。这么说颇有道理,因为哲学中的很多大问题都被柏拉图检验过了。对于有些大问题柏拉图肯定兴趣浓厚,比如知识、正义、美德的本性,表象和实在的区别,理想国家的形式,如此等等。但是仍有许多哲学问题柏拉图尚未涉猎,它们的数量是如此之多,你耗尽一辈子也研究不完。


西方哲学还有个特征:它既广博,同时又细致入微。完整读过本书的读者想必不会反对第一点,因为他或她已经看到哲学讨论覆盖了各个方面,从存在的本质到礼物的赠予、交换中涉及的概念问题。至于西方哲学对细节的痴迷,最好不过的例子就是伯特兰·罗素的《数理哲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了。在这本书中,罗素花了整整两章(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来分析the 这个词。西方哲学家惯于使用高能的放大眼镜来思考他们感兴趣的问题,所以什么细节也没法逃脱他们的检验,无论它们多么细微。


很多西方哲学家都致力于概念分析。罗素关于 the 的讨论当然是个好例子。另一个风格迥异的例子,是彼得·阿伯拉尔对于“罪”概念中微妙差别的艰苦探索。阿伯拉尔说,罪既不在恶意的行为也不在罪恶的欲望,而在于对罪恶欲望所导致的行为的认同。还有一个与此有着深刻差异的概念分析出自伊曼努尔·康德,他试图确认基本概念如空间、时间和因果性,它们是由经验的可能性预设的。


最后一个来自康德的例子为我们揭示了西方哲学的又一个特征:它对于真正的大问题的兴趣。何为意识?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为何?为什么有物存在而非一无所有?有人会说,研究这些大而无当的问题有何意义?西方哲学不同意这一点。东方哲学则对此不予置评,它的旨趣在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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