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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解读:《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千百度361 2018-03-01

《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全面实施。今天,长沙市民政局对该项新政作了详细解读。

根据规定,凡持有长沙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均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畴。

《办法》从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全方位与扶贫攻坚缜密衔接。新政实施后,财政将每年安排2.5亿元基本生活费、7000万元医疗救助金、8700万元照料护理补贴、1300万元丧葬费,全面保障3.1万特困人员的衣食住医葬等基本生活权益以及照料护理需求。

《办法》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建立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主城区和望城区、长沙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450元提高到715元,增幅59%;浏阳、宁乡由260元提高到650元,增幅150%。并增列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护理补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2018年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主城区(非主城区)分别为158元(143元)、263元(238元)、527元(477元)。

另外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中患精神病、传染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上浮50%。照料护理补贴原则上不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身体状况统筹安排使用。

《办法》首次将照料护理纳入制度的“笼子”予以保障,首次为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财政将每年新增支出8700万元。(杨昱  张展)

原题:长沙救助供养办法3月1日起实施 首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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