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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

 用心看书 2023-02-06 发布于湖北

为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丹江口市民政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5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为7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为三档设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集中全自理对象护理费为41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照料护理费用为60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费为10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为5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集中全自理对象照料护理费为18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照料护理费为50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费为800元/人/月。孤儿养育标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18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888元/人/月。

社会保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住行。据悉,全市目前共有城乡低保25666人,特困供养人员3142人。下一步,丹江口市民政局将以“经济倍增、进入百强”为契机,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筹措资金,优先保障民生,每月10日前及时将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到位,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实现发展成果群众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丹江口市民政局 曾伟 张彦 白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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