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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首个学前教育纲领性文件,对幼儿园的小学化教育倾向说不!

 wwm5837 2018-03-01

掌上衡阳客户端2月28日讯(记者 向吟吟)    作为我市首个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其中,明确了幼儿园的合理规划建设要,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性质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的小学化教育倾向。

据悉,《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大举措教育形势下颁布的。近年来,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育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以及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的调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范、高水平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由此,《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当前,两孩政策全面放开,学前教育资源需求量增大,人民群众对公益、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不仅仅满足于“有园上”,而是希望能“上好园”。来自市教育局的相关数据统计,全市现有学前教育机构144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4所,民办幼儿园1229所,全市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42所。《实施意见》指出,办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教育整体范畴,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从今年起,市本级将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开展贫困幼儿入园资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在保障学龄前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集中力量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并采取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委派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同时明确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性质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通过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合理确定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建设数量。市、县(市)区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建设幼儿园。其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每一万人建设1所标准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参照执行);农村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入园需求,可以1个村或几个村为区域建设简易幼儿园或标准幼儿园,偏远地区可根据需求设置幼儿教育点。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小区须“四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第一,有配套园建设项目的要优先供地;第二,配套园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第三,配套园建成后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园;第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为防止和纠正目前存在的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测验,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同时规定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办)和乡镇中心学校,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班。

在收费方面,《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禁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编辑:梁丽君

责编:谢雨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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