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题主的问题是否是指创业企业中的合伙人(创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或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如果是的话,我就叨叨两句。 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可能会拉上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创业,这里就有创始合伙人(最核心的那个创业者)、联合创始人(或者叫合伙人),如果这些合伙人都出资了话,其实他就是股东,两者的意义是一致的,在法律上统一称为股东。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虽然是合伙人/联合创始人的身份,但其实是没出资的,也许是技术入股、也许是资源入股,在公司的股东结构上是不能体现出来的,也许他们的股份是在创始合伙人名下,也许是有约定分期兑现,在兑现后才能出现在股东名录上,在此之前,合伙人和股东的身份是不一致的。 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股东是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两者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比如国内的规定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国内尚无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则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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