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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怎样申请“护身符”?

 夏日windy 2018-03-04

今年3月1起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最受瞩目、最大亮点在于它明确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昨天,记者从婺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市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如何申请?有什么效力?昨天,记者邀请法官进行解读。

被丈夫打断肋骨,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有明确定义,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今年5月18日,申请人小婷(化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婷称,她与丈夫何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生了女儿,共同居住在市区江南。共同生活期间,何某多次向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今年5月10日,小婷被何某殴打后,向江南公安分局三江派出所报案,后经文荣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及软组织挫伤。

婺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婷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予以支持。裁定如下:禁止何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何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强制何某迁出共同居住住所。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据介绍,从申请主体看,除了当事人自身申请外,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从管辖地域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申请方式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据介绍,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要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因此,申请人最好可以留下一些证据,证明确实遭受家庭暴力。第一,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留下处警记录和笔录;第二,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就医,并留下就医及病症材料;第三,家庭暴力发生时的目击者,可以出具文字说明。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般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生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为了杜绝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两种观念不可有。一种是“家丑不可外扬”,不少市民觉得家庭暴力是家事、丑事,导致了家庭暴力长期持续发生,最后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第二种是“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对于孩子,不能觉得“孩子是我生养的,打他没关系”,一味使用暴力。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本报记者 潘逸(线索提供:邱霜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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