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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换心,兼职人员不是外人

 温柔的TIGER 2018-03-06

为了减少公司的成本,由于某些不是长期存在的工作,或不需要长期关注的事情,我们会需要聘请一些兼职人员来协助或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以减少在工资、社保、离职及其他的成本。所以兼职人员管理也是一个工作常态,而对于兼职管理,我认为要想兼职人员发挥积极作用,还在于不把兼职当兼职。


一、确认兼职人员性质

对需要聘请兼职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是学生还是社会化人员。是有全职单位,还是自由职业,是兼职多份工作,还是第一份兼职!这些都将影响我们的管理关注点!

如果是学生。我们也需要明确其兼职所带目的。一是以社会实践身份;二是自主兼职。我们需要他提供学生证什么的,如果是实践则需要学校的证明等,同时要与该学校取得一定的沟通协调。确认是以什么身份来兼职,如是社会实践,到时需要写实践报告等情况的,如果只是其个人想挣点生活费用补贴,那么,需要明确其工作的自主性。即:搞清楚是否需要与学校进行相关。

如果是社会化人员。会有三种情况,一是在职有单位的人员;二是自由职业无单位的人员;三是专业从事兼职的人员。

如果是在职人员。那么我们要明确其劳动关系在哪里?为防止劳动纠纷,要取得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其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等。但往往其主职单位不会出具,也就是其在现就职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来你单位进行兼职。但你是知道这家单位的,这时必须明确如果因在本公司兼职影响其本人的其他工作,其责任必须由其自行负责。

如是非在职的自由职业人员。但我们一定需要他们出具社区的待业证明,以确保无其他单位的纠纷。对于这样的人员,我们往往只需要他们能完成我们需要的工作任务就行。而对其来公司进行工作的时间,双方同意可以进行固定或不固定。

如果是兼多份职业的人员。那么我们必须要明确我们是处在其第几份兼职工作中!因为处在后面的兼职劳动,在于对立是不能影响其前方的兼职工作的!如果有影响也许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出现。


二、兼职劳动合同的签定

一般对兼职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节的条款中对非全日制用工有详细的规定。告诉我们兼职用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无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补偿而从事兼职的人可以兼职多家!但后面的不得影响前面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我们在签订兼职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时,必须让其明确身份性质。

签订非全日制工作合同,其实与正常的全职合同差别不大,我们需要关注几点:

1、注意劳动提供的期限范围:是以完成任务为限还是固定时间周期。

2、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

3、注意服务时间,不要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3.5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注意报酬的给付:支付方式及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对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必须明确,对于其受伤、病痛等的对待其自行负责也必须明确!

6、在日常管理是否依照公司规章进行管理还是接受部分管理等。

7、对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的联系方式等的明确。


三、兼职人员的管理

日常管理上不要把兼职员工当“外人”。有的企业在有节假日福利时往往会选择性忘记兼职服务的员工。殊不知本价值不多的福利如果让其知道往往会影响其工作心情。所以我们在对兼职人员管理上,要对其按内部员工进行对待,只是在其制度管理上进行选择性管理。要明白员工的价值不在于在公司内时间的多少,而在于体现在对公司的作用上。

1、入职管理。比照正式员工的入职,对入职登记、证照等进行要求。

2、福利管理。如在过节物资、假日活动等要考虑在内,热情邀请其参加,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的环境,并积极融洽其与内部员工的关系,增进了解,以促进工作的进步。

3、参与管理。公司的管理一般情况由领导们进行,而在某些专业决策时,涉及兼职人员专精时,要能积极邀请参会并征求意见。也许会有不错的收获,同时也会激发其内心代入感,可以起到付兼职薪酬,收获全职贡献的的作用。

4、适当放权。一般来说,兼职人员对企业的的感情与忠诚度都不会深厚。其实这也是权责关系决定的。而要想真正获得兼职员工的信任和忠诚,就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放权。很多公司领导都不会让兼职人员承担某个管理层职位。觉得对兼职员工放权会有一些风险,而不好控制。其实这是认识上的偏差,兼职与全职,区别在于人没有时常出现在领导的眼前。但事实上对工作的管理实质是一样的。而在某些如调查或专项的内容时,我们赋予其管理的职责,往往其会由于少负责而会处于一个积极的表现和感恩状,将会为你带来一个完美的结果。当然兼职人员的负责事项,也需要公司内部的不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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