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的货物,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必须加强重视,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当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隔离不当时,极易导致危险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严重威胁海上运输的安全。 近日,宁波穿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到港船舶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隔离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处了一起危险货物集装箱违规积载行为,下面由小编带大家细细回顾一下此次案情。 2018年2月18日,A轮装载22个危险货物集装箱自上海开航,途径宁波、高雄、台中,驶往台北。2月19日该轮宁波代理将其船上危险货物清单发至穿山海事处,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该轮位于15BAY与17BAY三个危险品集装箱不符合危险品集装箱隔离要求(见下图),海事老师仔细一看,眉头一皱,发现也许事情并不简单。 经执法人员与该轮代理确认后,决定于该轮靠泊后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隔离情况检查。 船舶靠泊后,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发现该轮箱号EMCU3599733,TCLU3622855,MAGU2280733分别装载3类危险品UN1161(碳酸二甲酯)、4.3类危险品UN1402(电石)和4.3类危险品UN1401(金属钙)、UN1393(钙铝合金) 未按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SG26的要求进行隔离,涉嫌危险货物集装箱违规积载隔离。 经核查,上述危险货物集装箱均不符合限量或可免除量规定,构成未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这两个箱子的隔离要求均是SG26和SG35。 IMDG CODE-SG26:当在集装箱船上舱面积载时,须在横向与第2.1类和第3类保持最小两个箱位,当在滚装船上积载时,须在横向与第2.1类和第3类保持最小6米。 IMDG CODE-SG35:与酸类“隔离”。 该轮大副表示,在上海港装载前已获得船上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积载图,但由于一时疏忽,并未仔细检查核对。直至穿山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通知确认时,方才发现这3个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隔离情况属违规行为。 海事执法人员再次登船检查时发现该轮违规行为已得到纠正,满足《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SG26、SG35的规定,穿山海事处将跟进后续的行政处罚工作。 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隔离常见疏忽及错误: 1. 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与另一危险货物集装箱不符合隔离规定,如本案中3个危险品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2.8中SG26的隔离要求等。 2. 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位置不符合要求,如对于货船,积载类D的危险货物仅限舱面积载等。 3. 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与《船舶载运危险品符合证明》要求不符,如未根据货物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危险品分类一览表 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隔离表 ● 隔离“1”称为“远离”,只要在水平距离不少于3米,可以在同一舱室、同一货舱或甲板的不同高度积载; ● 隔离“2”称为“隔离”,指应装载在不同的舱室(舱室之间的甲板必须是防火防液的)或货舱。若在舱面积载,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 隔离“3”即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可按垂直或水平方向隔离一个舱室或货舱,舱室间的甲板应是防火防液的。如舱面积载,水平距离应不少于12米; ● 隔离“4”即在水平方向隔离一个货舱。单独的垂向距离不符合这一要求。舱面积载时,水平距离应不少于24米 对于危险货物积载与隔离的几点小建议: 1. 货物在船上积载位置为舱面和舱内,舱面对货物的保护程度不及舱内,应经常查看的物质、特殊要求要接近查看的物质、有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产生剧毒蒸气的或对船舶有无形腐蚀作用的物质只可舱面积载; 2. 危险货物舱面积载时,须保持消防栓、设备和通道不受影响; 3. 遇水易于损坏的纤维板箱和其他包装须在舱内积载。如在舱面积载,须严加防护,任何时候都不能使其受天气或海水的侵袭; 4. 易挥发的有毒物质、易挥发的腐蚀性物质、遇潮湿空气产生有毒或腐蚀性蒸气的物质、释放强烈麻醉性蒸气的物质需避开生活处所; 5. 盛装危险货物的桶须直立积载,同时在包件积载时应充分考虑支撑程度和加固等,避免包件塌码造成桶盖被撞开; 6. 海洋污染物积载应合理装载、系固,使船舶、环境和人员安全不受损害;如果允许舱面或舱内积载的,除非能提供等效防护方可甲板积载,否则选择舱内积载;仅限舱面积载的,应选择防护甲板或露天甲板遮蔽处所积载。 最后小编希望危险品运输能得到托运人、货代、港口、承运人的多方重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熟悉遵守积载隔离相关要求,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安全隐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