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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今年村集体将有权、无偿收回这几类农民的宅基地!

 昵称52773621 2018-03-07

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手中一项价值不菲的财产。但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而国家近几年为了更科学的管理农村宅基地,不仅开展了宅基地确权,同时也下发了多项新规。

其中,今年国家针对宅基地管理,赋予了村集体一项权利,即有权收回农民手中的宅基地,但仅限这几种情况:

  • 销户:农业户口已销户,无论是因迁移、病故等,只要农业户口已销,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收回该宅基地的

  • 一户多宅: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包括因继承房屋的原因造成多处宅基地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

  • 违规使用:宅基地只能用于建房居住,除此以外的使用,例如商铺、工厂、种养殖等都属于违规,村集体有权收回

  • 非法转让: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是农民享有,而转让必须满足多项条件,否则都属于非法

  • 妨碍规划发展:因旧村改造,国家规划后需要搬迁,新房已经建成却拒不搬迁,村集体有权收回

  • 征地已补偿:因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需求占用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补偿的

  • 荒弃超2年: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 面积超标:仅对合理使用面积进行确权,多出的面积在翻盖或重建房屋时,村集体有权收回

  • 城镇户口购买或继承的宅基地:国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将被收回;城市户口对宅基地并无继承权,等宅基地上的房屋在不翻盖、重建的情况下自然消失,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

此外,从今年开始,以下5类人将严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

宅基地已审批下来,但却超过两年都没有投入建设使用的;申请的宅基地本身权属不清、或存在违规违法问题未处理清楚的;非本集体内部人员、或属于城镇户口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结束后,国家将对宅基地管理愈发严格,农民要时刻关注宅基地新政策。今年村集体有了新的权利,希望大家一起来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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