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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贶贰 2018-03-09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大势所趋,近年来社会关注度很高。从实践中来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提高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增强了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办税能力,对提高征管质效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进入尾声,从基层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准备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均未能充分认识到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作用。纳税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规范财务行为、未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等等导致企业有很多不必要的扣分,拉低了评分档次。税务人员研究税收政策不够,没有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涉税知识,辅导和帮助企业规范财务行为的力度不够。二是培训不到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之前,未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开展培训,导致一些税务干部对此重视不够、操作不熟、对评分规则了解不够等问题;纳税人方面则表现为不重视,甚至存在误解现象,认为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弹性大、可操作空间大,而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规范财务行为。

(二)系统层面的问题。一是评分标准不尽合理。如指标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一旦有纳税人因为一次非主观故意忘记申报了,一个税种一次扣5分,七八个税种下来就直接是三四十分,扣分过重。有些税种是按次申报的,要求按月申报,导致扣分。二是运行流程不尽科学。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审批流程是基层税收管理员调整-分局负责人审核-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送至上级税务机关,这一流程没有将局领导审核纳入进来,导致局领导对评定整体情况不甚了解。三是扣分原因不甚明确。关联企业和重复户扣分情况不明。如一家企业被判为D级,经沟通核实,地税和国税评分都在B级范围内,税管员无法直观地了解扣分原因,只能猜测是否是关联企业被判为D,且不知是哪个关联企业被判为D,无法明确向纳税人解释。

(三)操作层面的问题。一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责任划分问题。如,一个企业其他税种都能够及时申报缴税,仅有一个税种一整年未申报,直接扣60分,这就涉及到税管员是否催报催缴到位问题,这应当与税管员催报催缴到位但纳税人始终不申报这一情况加以区别。还有一些企业,本来想办理报验登记,结果因为自身原因或办税员原因办成了一般登记,导致扣分。二是上年评价结果影响今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自去年开始实行机评,但由于征纳双方都未给予充分的重视,评价结果也未送达纳税人知晓,容易引发纳税人的质疑,税务人员也心存担忧。三是人为调整难以保证公允。由于D级纳税人有很多受限条件,尤其对于建安企业,失去招投标资格是致命的打击,为此,说情打招呼成了一些企业最后的希望,这对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公开公正公平性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四是评价结果对纳税人触动不大。部分企业在知晓被评为D级后无动于衷,触动的只是小部分企业,说明信用等级评价还没有达到普遍约束作用,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一是面向纳税人宣传。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微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人的影响,告知容易被扣分的选项,提醒纳税人规范自身财务行为,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处理好涉税事宜。二是面向税务干部宣传。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专题会议、动员会议等,让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少评分的随意性,使之成为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抓手。三是面向党政机关宣传。以汇报或工作交流的方式,积极向当地党政机关汇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对税务工作带来的巨大作用,争取党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构建公正公平的法治税收环境。

(二)优化评价指标,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一是优化评价指标。认真审核每一项指标,重点研究争议较大、出现问题较多的指标,提高指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排除税务风险。二是优化运行流程。新增单位局领导审核流程,强化权力的约束和制衡,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增强评价程序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优化系统设置。同步显示国税、地税评分,关联企业或重复户扣分情况和被判等级可以实时查询,跨区域税源登记情况引起的扣分可明确显示,加强信息比对,逐步将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纳入到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来。四是优化调整比例。在人为调整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分时,设置一定的幅度,既给基层税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的自由,又有效控制评价过程中的人为和主观因素,避免出现纳税人因偶然或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扣分过重的现象。

(三)规范日常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暴露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后要将纳税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一是规范办税征管工作。税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帮助企业规范财务行为,按月及时催报催缴,发现纳税人多次漏报税种一定要提醒,避免扣分过多;办税员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认真询问纳税人,以便减少将报验登记办成一般登记等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绩效考核追责。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对于涉及到税务干部的责任问题要严格追责,把提高A、B级和减少C、D级纳税人比例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四)扩大评价影响,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是企业信用等级与税收服务挂钩。一方面为A、B级纳税人开设绿色通道,主动宣传企业诚信纳税的事迹,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专业税收服务;另一方面对C、D级纳税人采取惩戒措施,向社会公布不良纳税记录,列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控。二是企业信用等级与企业社会经济活动挂钩。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纳入到社会综合信用体系中。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在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给予优惠,提高纳税荣誉感;对不良信用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进出口、注册新公司、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申请、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企业信用等级与法人生活挂钩。对企业法人评选劳模、优秀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等荣誉时,对纳税信用等级为C、D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企业法人高铁飞机出行、高级酒店入住等消费行为加以限制,降低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让其生活处处不便,真正形成“等级高为荣、等级低为耻”的社会风尚,激励和鞭策纳税人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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