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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房产是老人的名字,要是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澹水老逸 2018-03-10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遇到因为老人离世,当初没有留下遗嘱,子女之间因为财产继承分割等问题反目成仇,因为被继承人之间互不相让,最后乃至于对簿公堂。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小编平时经常遇到年事已高的老人在子女的带领下找律师起草关于分割、处分遗产的遗嘱,以防止百年归老之后子女之间为争夺老人所留下的遗产而出现家庭纠纷。

如果老人不幸去世,首先得看老人的老伴儿(丈夫或妻子)还是否健在,如果老伴尚在人世,还要看老人膝下有几个子女-即所谓的继承人。对于离世老人所留下的房产,如果其老伴还在世上,上述房产如果是老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就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世老人名下的该套房产,其中房产的一半儿归在世老人所有,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的剩余份额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如果老人留下遗嘱,其遗嘱也只能处分其房产的二分之一,留下另外一半儿归在世的老伴儿所有。对于老人所留下的房产处理遗嘱,具体房产归属还是要看老人遗嘱所确定的继承人是谁。

不管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自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便依法继承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到国土部门办理房产的过户更名手续,需要继承人提供如下证明手续:

1、离世老人的房产证明权属文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及膝下子女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2、离世老人生前留下的关于房产继承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证据材料。

有了前述基本的房产权属、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老人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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