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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礼:岳飞遇害是宋高宗蓄谋已久的阴谋

 winer58 2018-03-10



长期以来,史学界对岳飞之死存在着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岳飞对抗金斗争作出了贡献,并且只是因为抗金获胜而被投降派卖围贼秦桧谋害的”。这话听起来似乎很有逻辑性,并不难从所谓的“兀术遗桧书”所提出的“必杀飞,始可和”这一秘密条款中得到证实。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还有进一步探入探讨的必要。



一是操有生杀予夺之权的宋高宗赵构,在杀害岳飞的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何等角色?如果他并非罪魁祸首,为什么当被秦桧死党操纵下的大理寺,提出奏呈,要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时,赵构竟大笔一挥,作出“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折中监斩〃这一更加凶残的“御批”?如果杀害岳飞的罪魁祸首是秦桧,为什么赵构在秦桧死后的很长时期里,仍坚持不肯替岳飞平反?甚至还下诏道:“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内外之臣,成体肤意,如敢肆议,当置典刑。”这不是赵构公开承认自己是向金屈辱投降和杀害岳飞的主要责任者吗?


二是“绍兴和议”的签订,乃宋、金双方力量达到一定平衡阶段的产物,从赵构的步步蔺逃,向金求和而不可得的危急局面,发展到迫使金人承认其偏安江南的事实,是南宋军民浴血奋战的结果,其中岳飞领导的抗金斗争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此,赵构是很清楚的。可是,为什么在绍兴十一年(l141)春天淮西战事结束后不久,赵构、秦桧一伙为了一纸并不可靠的和议,就要自毁长城?即使想搬掉岳飞这块阻碍向金人投降的绊脚石,将他编管、流放足以达到目的,又何必一反祖宗以来不杀大臣的传统,非得置岳飞于死地而后快?



在深人探讨岳飞遇害原因时,提出上述这些问题,恐怕是不无启发的。                      



     

赵宋王朝建立以后,最高统治者对唐后期至五代因藩镇割据、武人骄横而造成政权频繁更替的历史教训,始终记忆犹新,寝食不安。直至二三百年后的南宋中期,他们对此依然念念不忘,据叶适在宁宗朝言,当时“朝廷之法制,士大夫之议论,堤防扃钥,孰曰非矫唐末而惩创五季也哉?”由此可见一斑。


因此,自宋太祖赵匡胤以下的历朝皇帝,都无不把抑制武人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自立国之初起,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武臣专权:如陆续解除大将兵权,或让他们出任有名无实的节度使,或让他们“以散官就第”;禁军不设最高统帅,把五代时候的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衙的将领则任用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将领虽统率军队,而调兵权由枢密院掌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实行“更成法”,禁军的驻电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而将领却不跑之调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将领与军队结下不解之缘;以文臣知州郡,收选天下精兵以备宿卫,兵力部署“内外相维,上下相制”,以保证中央对京师和地方陶全面控制:扩大科举取士,提高文臣地位,让他们出任枢密使、安抚使、经略使等职,以驾驭武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宋代推行的这种“重文抑武”政策,使文臣官僚集团的政治地位和实际权力都大大提高,当然受到了他们的拥护。年深日久,在士大夫中便普遍滋生了一种歧视武人、武将的恶劣风气。像仁宗朝抗击西夏的名将狄青,官至枢密使,可是在他生前,却屡遭文臣羞辱,最后终于都都而死。据王锯《默记》卷土载:


又《野老纪闻》载:



“ 狄青为枢密使,自恃有功,骄蹇不恭……时文潞公(彦博)当国,建言以两镇节度使出之。青自陈:“无功而受两镇节旄,无罪而出典外藩。”仁宗亦然之。及文公以对,上遭此语,且言狄青忠臣。公日:“太祖岂非周世宗忠臣,但得军情,所以有陈桥之变。”上默然。青未知,到中书,再以前语自文公,文公直视语之曰:仅无他产朝廷疑尔。”青庶怖,却行数步。青在镇,每月两遣中使抚阿,青阁中使来,抑惊疑终日,不半车疾作而卒。皆文公之谋也。”           


应当指出,韩琦和文彦博工般被认为是宋代文臣中较有远见和作为的政治家,而狄菁文是宋代建国以来唯一由行伍出身而拔擢为枢密使的武臣,其官职与韩、文不相上下,可是韩、文对他依然颐指气使,动生疑虑,不仅毫无尊重可言,而且借口叩跋扈”而加以迫害。狄青的遭遇是如此,其他武臣的境况更是可想而知!


在庙堂之上,武臣的地位亦极其低下,决不能与文臣分庭抗礼。“故事,宰相坐待漏院,三衙管军于帘外例伏声嘴而过。”仁宗朝时,吕荑简为相,某日,一武臣与他在殿廊相遇,因“年老皇遽,不及降阶而揖,非有悖戾之罪也”。然而,夷简为此大要威风,上表求去,以为轻视自己就是轻视朝廷,“其人以此废斥”。




甚至,在科举考试中,文武举人的地位也大相径庭。仁宗景祐元年(1034),宋庠在《上贤良等科廷试设次札子》中言:



“窃见近者试制策举人并武举人于崇政殿,皇帝陛下亲掸,! 留神永昼,严门异府。……然臣以为有司……苟从便易,乖戾旧章……甚不称求贤之意。伏睹贤良方正苏绅等就试之日,并与武举人杂坐庑下,洎捐辞写卷皆俯伏毡上。¨¨可谓薄其礼矣。ˉ又况武举人等,才术肤浅,流品混淆,挽誓试射,与兵卒无异;使天子制策之士,并日较能,此叉国体之深讥者也。……仍乞或有武举杂科,不令同日就试。”


按末代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说明对武举人文学方面的要求实超过对武艺的要求,只是因为他们习武事,今后的出身为武臣,所以地位也就变得卑贱起来,乃至不能与应制科的举人口桌共坐,一起应试。



至于一般士兵,其地位就更加悲惨。宋伐的禁兵、厢兵是终身职业,他们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采用招募之法。招募的对象多是流民、饥民。为了防止这些人人伍后逃跑,就要在险部或手上刺字,故招募兵士往往称为“招刺”。二是将罪犯或强盗刹配充军。配隶人数虽比招募的要少一些,但在宋人心目中,士兵与罪犯几乎一成了同义词,“判然不得与齐民齿”。



宋代推行重文抑武的政策,虽然有效地防止了武人的专横跋扈,巩固了中央集权,却严重地挫伤了他悯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削弱了国防力量,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自太宗朝后期起,北宋对辽、西夏及后来女真的战争,屡屡遭到失败,主要就是多年来执行“将从中御”严将兵分离”,以文臣取武将和千方百计压制武人的结果。对于这一点,人们是看得很清楚的。另一方面,在宋代皇帝和士大关心目中,衡量武臣好坏的标准,不是能否打胜仗,而是是否顺从。将领只要一切按皇帝的意志办事,以皇帝的阵图出征,纵然打了败仗,照样可以获得升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恣横”严轻视朝廷”,打胜了也决不觉贷。在日常生活中,对武臣更是续密防范,严加约束,只许他们愉首帖耳,恭敬从命,稍一不凛,后果不堪设想。这种对武臣的猜忌、偏见和防范,年复一年,丝毫不加改变,百十年间,已被朝廷视作祖宗家法。在和平年代里,武臣作用不大,他们与皇帝、艾臣之间,彼此尚可相安克事。但是,一旦局势发生剧变,国家无力亦不能全雨控制军队时,一切听命朝廷拘传统做法就会被打破,出现武人跋扈日然不用说,就是将领的便宜行事或不同寻常的抟置,也会韬来朝廷的猜忌苄口不安,从而使双方矛盾不断加深。重文挪武政策给赵宋统治集团所造成的这种政治上的后遗症,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于是,南宋的武人势力开始崛起,他们在军事上取得了自行扩军和带兵作战的实权,在政治上得以参与机务,而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在经济上因从事各项商业语动和不断获得赏赐而成为暴发户同时,确实也产生了一些武将的跋扈行为,如朱熹说到∶“绍兴间诸将横。刘光世使一将官来奏事,应对之类皆善。上喜之,转官,颇赐予。刘疑其以军中机密上闻?欲杀之。其人走投朝廷,朝廷不知如何区处之。刘又使人逐路杀之,追者已近,其人告州将藏之狱中,入文字朝廷,方免。”从一桩小事中,反映出刘光世对朝廷的蔑视。叶适也说:“自靖康破坏,维扬仓卒,海道艰难,杭、越草创,天下远者命令不通,近者横溃寞制。国家无明具之威信以驱使强悍,而诺将自夸雄豪,刘光世、张俊、吴玢兄弟、韩世忠、岳飞,各以成军雄视海内,其玩寇养尊,无若刘光世;其任数进事,无著张俊。当是时也,癀稍惟其所赋,功勋惟其所奏,将校之禄多子兵卒之数,朝廷以转运使主馈饷,随意诛剥,无复顾惜,志意盛满,仇疾互生,而上下向以为息矣。”以上所说出一些跋扈现象,在刘光世、张俊身上确有充分表现,当毋庸赘述。另外,发生于建炎三年(1129)三月的苗刘之变和发生于绍兴七年(A137)八月的淮酉兵变,当然更被认为是武人专横跋扈而引起的两个严重恶果。对此,赵构君臣一直记忆犹新。


由于受到重文抑武的传统影响,南宋文臣,不论其在政治上属于投降派、主战派或抗战派,他们对武人地位的提高总是不满,对武臣因建功立业而获得高官厚禄也十分嫉妒,所以常常极力夸大建炎、绍兴间武人跋扈的程度,存在着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指斥诸大将为“跋扈”的通病。



 “昔唐之衰也,首因黄巢之乱。当时诸道节镇,擒一黄舆如摧枯拉朽尔,又各坐视,留贼邀功,车使唐柞不能文抟。今刘豫无黄巢之众,而陛下富唐世之兵,其如智将自为之计,坐视安危。何况夫庸将之见,但求利己,岂复忧君。赣峨灭刚将帅无要君之权,士卒无烦滥之赏,其有包藏祸心者,则坐观成败,恃其主兵,渐成跋扈。……臣窃见陛下设高爵以宠将,而将不加劝:竭廪禄以赡军,而军不加锐。……臣观今之兵权委寄太重,且如众军相呼,必日某姓某家之兵,观其称呼,自相尔按,皮其权势,必不统一。……”



这里,笔者虽不想对此人的迂腐之论——加以评论,但须要指出的是:他把南宋初午的抗金将领,一律斥之为“庸将”,把金人支持下的刘豫尚未消灭,归结为将帅“利己”、“要君”、“包藏祸心”之故,纯属武断。吴伸所以要如此说,无非是为了迎合高宗的猜忌心理,以“忧君”自居,以进谗邀功而已。所谓“众军相呼,必日某姓某家之兵”,本是一种对各支军队的通俗区别,犹如后世称“某某大军”、“某某兵团”一样,不能说军队就“必不统一”了,笔者也不同意近人所说的,以为有了过种称呼,“说明南宋军队作为国家武装的性质正在淡化,而作为将领私家武装的性质却日趋强化。这必将导致‘缓急之际,人皆各为其主’的严重后果”。如果真是这样,经过十几年时间苦心经营而建立起来的岳飞军队,被人们称之为“岳家军”,不真可以作为岳飞拥兵自重的证据吗?事实上,无论足在绍兴七年的罢刘光世真柄或十一年收韩、张、岳三大将兵权时,人人皆侍首听命,没有一个起未反抗的。    



赵构虽非中兴明主,却富有政治头脑,为人心狠手辣,深诰祖宗袁法,对武人的猜忌和防范,当然不会在诸臣之下。建炎、绍兴之初,他所以不动声色,是因为金人一心要消灭南宋政权,依靠武人进行抵抗是他唯一可能的选择,故对他们难以作太多的抑制。不过,赵构确实不希望把抗金战争进行到底,害怕金人,害怕钦宗南归与他争夺皇位,都是次要原因;害怕随着战争的深入进行,酿成武将势力的进一步扩大,造成尾大不掉之势,直接威胁到他的统治。才是第一位的原因。所以在赵构看来,只要金人同意议和,南宋小朝廷得以苟延残喘,最苛刻的条款都可以接受,以便腾出双手收回兵权,制裁武将。对此,《中兴圣政》引用当时史巨的话说:“绍兴以来,所以为国者有二:金欲战,则分江淮之镇以授将帅;金欲和,则收将帅之权以归朝廷。规模既立,守备益固,操纵自我,比之谓定论。”其言虽不无缘饰,但基本上道出了赵构对金人、对武将的两种策略。


宋金战争进行到绍兴七年以后,金朝由于连年对外用兵,国内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尖锐化,军事力量已经大减,而南宋军队经过重建,抗金斗争不断取得胜利,从而使宋金双方的军事实力逐渐趋向乎衡。至此,尽快达成和议,不仅是南宋投降派的需要,也是金统治集团的愿望。对于这种形势,连一向畏金如虎的赵构也看得十分清楚。绍兴十一年春,当金兵再犯淮西时,他对大臣说:'中外议论纷然,以敌逼江为忧。殊不知今日之势,与建炎不同。……今韩世忠屯准东,刘琦屯淮西。岳飞屯上流,张俊方自建康进兵,前渡江窥敌,则我兵皆乘其后。今虚镇江一路,以檄呼敌渡江,亦不敢来。'而正当赵构梦寐以求的与金和议,收回诸大将兵权,消灭心腹之患的时机已经到来之际,正是民族英雄岳飞遇害之时。



首先,作为封建社会的将领,镇压农民起义,保卫封建王朝乃是其基本职能之一,除胆怯而临阵脱逃或设有镇压任务的将领外,人人都会这样做,否则就不成其为封建将领了。既然人们没有给其他镇压过农民起义的将领扣上“愚忠”的帽子,对岳飞也不应如此苛求。



其次,岳家军取得郾城、朱仙镇等大捷后,北伐中原的形势确实很好,但在张俊、王德等近邻友军已奉诏班师的情况下,岳飞著孤军深人,前面要遭到金骑兵的分割包围,后无粮草、人员的补充接济,处境十分危险,故撤兵也是势所必然。岳珂在《金佗粹编》卷八中以“议者谓使先臣得乘是机也以往,北虏虽强,不足平也;故土虽失,不足复也。一篑亏戌,万古遗恨”这样夸张性的话来表明岳飞的军威,恰恰成了后人持责岳飞为“愚忠”的根据,可谓是弄巧成拙。

可是,无论秦桧的党羽或岳飞子孙和他的同情者,都讳言赵构多年来对岳飞的成见,前者是为了掩盖赵构杀害岳飞的真实意图,后者是害怕会给岳飞的“忠君”形象造成损害。这样,就使后人形成一种错觉,认为岳飞的遇害纯系绍兴十一年间兀术向秦桧进行要挟,从而促使秦桧制造冤狱的结果。实际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赵构与岳飞的矛盾,由来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建炎初年,并随耆时间的推移,岳飞地位的变迂而逐惭尖锐化。



岳飞自靖康元年(1126)冬天投奔相州大元帅府招募的勤王之府以后,先后在武翼大夫刘浩、副元帅宗泽帐下做小军官,在抗金战场上开始初露锋芒。建炎元年(1121)五月初一,赵构在应天府继位,建立南宋政权,他害怕重蹈父兄被掳的命运,欣然接受投降派大臣——右相黄潜善、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的建议,决定放弃汁京,迁都东南。这时,岳飞已经隶属于负责扈从高宗的中军统制张俊部下,他目睹了这种状况,心中十分悲愤,便不顾自己只是一名从七品的偏裨武将(武翼郎),毅然上书高宗,批评黄、江等人的逃跑路线,提出∶“为今之计,莫若请车驾还京,罢三州巡幸之谓,乘二圣蒙尘未久,虏穴未固之际,亲帅六军,迄逦北渡。”在赵构看来,岳飞的建议乃是置其安全于不顾——“保大宋不保皇帝”之举。何况况武人越职言事,又是宋朝政治中的大忌,对其不满更是可想而知。因而,虽然当时赵构的处境岌岌可危,正需要武人为他效命之秋,还是将岳飞削除军职,赶出安营。对此,赵构的印象一定很深,从此就种下了对岳飞的不信任感,也为张俊日后的进谗找到了口实。


建炎二年春天,岳飞渡过黄河,再次投奔已成为东京留守的宗泽。宗泽病故后,他又成为杜充都将,并随杜充的军队撤退到健康府,参预长江一线的防御。三年冬,杜充战败投敌。从此,岳飞自成一军,直接听命于朝廷指挥,与高宗产生了更多联系。


从建炎四年到绍兴七年,是岳飞抗击金兵,消灭游寇,镇压农民起义和进攻伪齐不断取得胜利的八年。岳家军纪律严明,勇敢善战,为赵宋王朝建立了累累战功,岳飞也由一名低级武官晋升为两军节度使、太尉!京西湖北宣抚使,一跃而成为与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等先辈将领并列的四大将之一。俗语说,树大祸风,此时的岳飞,其一举一动,势必受到本来就对他怀有成见的赵构的更多猜忌。



赵构对岳飞的上述举动十分震怒,他所以没有立刻对岳飞下毒手,当出于两种考虑:一是金人对和议尚未显出诚意,为保卫南宋小朝廷,尚少不丁岳飞这员大将:二是张浚等抗战派大臣对岳飞虽然也很不满,但对他的忠义之心并无怀疑,尤其当赵构对岳飞耿耿于怀时,左司谏陈公辅对他作了委婉的劝说,其谓:“昨亲奉圣语,说及岳飞。前次采诸人言,皆谓飞忠义可用,不应近日便敢如此。恐别无他意,只是所见有异,望陛下加察。然飞本粗人,凡事终少委曲。臣度其心,往往谓:‘其余大将,或以兵为乐,坐延岁月,我必欲胜之。’又以‘刘豫不足乎,要当以十万横截敌境,使敌不能援,势弧自败,刚中原必得’。此亦是一说。陛下且当示以不疑,与之反复诘难一俟其无辞,然后令之曰:‘朝廷但欲先取河南。今淮东、淮西已有措置。而京西一面缓急赖卿’,飞岂敢拒命!”。公辅比言,确实道出了岳飞所以请求“并兵”的真实意图。不久,张宗元也从前线向赵构报告了岳家军“上则禀承朝廷命令,人怀忠孝;下则训习武伎,众和而勇”的现状。陈、张两人的奏报,在一定程度⊥缓和了赵构对岳飞的敌对情绪。尽管迸样,尔后他在接见岳飞时,还是恶狠狠地向岳飞提出警告:“卿前日奏陈轻率,肤实不怒卿,若怒卿!则必有行遣。太祖所谓:‘犯吾法者,惟有剑耳’所以复令卿典军,任卿以恢复之事者,可以知朕无怒卿之意也。”赵构这里所说“唯有剑耳”的威胁是真,“无怒卿之意”却是假,宋高宗乃是历史上惯于玩弄权术的统治者,对于他的言辞,从来不可算数。例如,当他准备解除刘光世兵权时,害怕发生意外,一面命韩世忠加强对建康的防卫,一面用亲笔给其写了一道“御札”,内称:“卿忠贯抑明,功存社稷,肤方倚赖,以济多艰,俟至建康.召卿奏事,其余曲折,并俟面言。”对这位庸将的吹捧,可谓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然而当光世一抵建康后,随即便宣布解陈其对推西军的统帅权,只给予一个闲散官职——充万寿观使奉朝请,“肤方倚赖”云云,只是如此而已,笔者认为,尽管岳飞与刘光世两人的优劣不可同日而语,但赵构对岳飞所说的种种甘言美辞,无非也是笼络人心的一种伎俩,不能信以为真。


      

是年八月,岳飞刚刚返回鄂州驻地,就传来了淮西兵变的消息,叛将郦琼杀死吕祉,裹挟全军四五万人投降了伪齐,淮西门户为之洞开。在这紧急时刻,岳飞要求“进屯淮甸”,以捍卫江东,同时亲自去沿边巡视,以防刘豫蠢动。奏报传来,赵的却认为这又是岳飞“并军”的企图,故不仅不同意他带兵入淮甸,反而要他返回行在奏事,以伺察其真实意图。岳飞出于对赵宋王朝的忠心,在这次面见高宗时,特别向他陈奏了一件有关国本的大计——建议将已经养育在宫中的太祖七世孙建国公赵瑷(即后来的孝宾)正式立为太子,以粉碎金人准备改立钦宗儿子为傀儡皇帝,建立“伪宋'的阴谋.不料,这次陈奏又重蹈了建炎四年在南京上皇帝书的覆辙,触犯了武人不得干预朝政的禁令,再次引起赵构的反感,他对岳飞说:“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唧所预也。”岳飞听了,神情大为沮丧,赵构也看出“飞意似不悦”,从而使两人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通过绍兴七年的“并军”事件和立储风波,赵构对岳飞忌恨之深,已达到动辄可以定罪的地步。后来,甚至岳飞为部将奏请功赏,也遭到了赵构的刁难,说什么“凡为大将者,当以天下安危自任,不当计较功赏。彼以功贵存心者,乃士卒所为”。目的显烘然是为了丑化淡泊功名的岳飞。总之,“高鸟尽,良弓藏”,只要时机成熟,且找到新的口实,岳飞的放害几乎已经不可避免。



秦桧是赵构投降路线的忠实执行者,绍兴八年三月,当他再次出任右相时,宋金双方的力量对比已与绍兴初年大不一样,两国使节往来频繁,议和活动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与此同时,赵构也下决心要在“一二年间”解决“谐将权太重”的问题。赵构与秦桧完全明白,收回兵权与向金投降这两者是相孺相成的关系:只有与金人媾和,才能收回诸大将兵权;只有收回诸大将兵权,才能确保议和的顺利进行。


但是,与金人议和的阻力很大,它不仅遭到抗战派将领的坚决反对,也遭到朝廷里多数大臣的反对。淮西兵变以后,赵鼎取代张浚为左相,此人虽暗于知人,怯于抗金,但并非唯金人之命是从的投降派,这对秦桧的投降活动,也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赵构应秦桧奏请,于绍兴八年十月罢去了赵鼎的左相,使他能独揽相权,放手卖国,秦桧既有高宗作为靠山,就可以不顾一切地排斥异己,特别是收拾那些反对议和的将领了。


赵构的收兵权,固然能得到朝中文臣的一致拥护,但实行起来却颇为不易,正如监察御史张斌所说:“去岁罢刘光世,致淮西之变,今虽有善为计者,陛下必不信,然要须有术.”赵构的回答是:“朕今有术,惟抚循偏稗耳.”其实,赵构之“术”何啻“抚循偏碑”一种?后来事实证明,诸如分化诸大将之间的关系,诛杀“抗命”者,皆在他与秦桧等人考虑之列,只是不便明言罢了。


不过,赵构与秦桧还是看中了张俊这个首鼠两端的人物:论人品,此人贪婪、自私,且嫉妒成性;论其军队素质,则十分腐败,“平居无事,未尝阅习,甚至白昼杀人而图其财”;论其资格和战功,他是追随赵构最早的大将之一,在扈从南下,平定苗刘之变和抵抗金兵的战争中都有一定功劳。虽船张俊的跋扈为诸将之最,但他宁可阳奉阴违,且很少对赵构有公开的顶撞,故颇得越构信任甲如:绍兴七年十一月,赵构曾对大臣说:“张俊事上御下,虑事临敌,皆不易得,独好广邸第,营土木,朕数镌谕,莫能改也。”可见,在赵构看来,张俊的“大节”是不错的,纵然有些许缺点,与岳飞相比,其危险性则要小得多。尽管这样,赵构对张俊仍然放心不下。绍兴十一年正月,他警告张俊说:“(郭)子仪方时多虞,虽出重兵处外,而心专朝廷,或有诏至,即日就道,无纤介顾望,故身事厚福,子孙庆流元穷。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也……若恃兵权之存,而轻视朝廷,有命不即禀,非特子孙不飧福,身亦有不测之祸,卿宜戒之。”软硬兼施是赵构对待武将的惯用手法,然而在这次谈话中,除了杀气腾腾的恐吓外,竟无一丝收买、笼络之辞。如此对待一个手握重兵的将领,实难令人置信。


笔者认为,正是在这个时候,越构已把决心与金人议和及收兵权这两件事向张俊交了底,双方还达成了“约俊主和议,尽罢诸大将,悉以兵权归俊”的政治交易。否则,怎能理解以前一直假惺惺地表示要抗金到底的张俊,此后便“力赞和议,与侩意合,言无不从”了呢?

在岳飞则不然,他的资历较浅,后因勇敢善战,屡立战功,遂一跃而成为湖北京西宣抚使,但从此便遭到其他将领特别是张俊的莫大嫉妒。史载 “飞成名日著,淮西宣抚使张俊益忌之,参谋官薛弼每劝飞调护,而幕中之轻锐者,复教飞勿苦降意,干是飞与俊隙始深矣。”这当是张俊以后要蓄意诬陷岳飞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赵构、秦桧冖、张俊三人都将岳飞视作眼中钉,肉中刺,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他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绍兴十一年春天,准西战事一结束,宋金之间的大规模战斗已基本停止。接着,兀术三次致书宋廷,表明议和意图,中间虽不乏吨咄逼人之词,只不过是想用恐吓的方法以捞取战场上没有得到的东西而已.赵构和秦侩一伙为了扫除议和的最后障碍,就采纳给事中、直学士院范同的建议,“皆除(三大将)枢府,而罢共兵权”。于足,“以柘皋之捷,召韩世忠、张俊,岳飞并赴行在,论功行赏”。与此同时,赵构与秦桧一伙肯定还进一步密谋杀害岳飞的计划,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他们的罪恶阴谋,史书中虽然不可能有明确的记载,但通过对当时人的、些言论和行动的分析,是不难料想的。


第二,《王次翁叙录》又云:“是时,三大将皆握重兵,轻视朝廷。其年,柘皋之捷,有旨令大将人朝论功行赏。俊、世忠已到,而飞独未来。秦桧为相,先臣参知政事,大臣止二人,桧忧之甚。先臣为之谋,以明日率三大将置酒湖上。欲出,则语直省官曰:‘姑侍岳少保来。’益令堂厨丰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飞既到,以明日锁院,皆除枢密使,趣令入院供职,罢其兵柄。……先臣语伯庠曰:‘吾与秦相谋之久矣,虽外示闲暇,而终夕未尝交腱。脱致纷坛,灭族非所忧,所忧宗社而已。”以往,朝廷召岳飞至行在,或奏事,或行赏,时时有之,这次虽欲解除其兵权,事关重大,但如果真是让其出任枢密副使,礼遇己远较光世为优,岂能因岳飞一人后至数目而使秦桧一伙达到如坐针毡的地步。要不是他们做贼心虚,隐藏着削兵权以外的更大政治阴谋,即使事泄,又何来“灭族”和“宗社之忧”?秦桧一伙急欲杀害岳飞的罪恶心态,于此可谓暴露无遗。


      

第三,赵构与秦侩知道,仅给岳飞安上在准西之战中“逗留不进”,“坐观胜负”的罪名,尚不足以将他致于死地,还得加紧罗织更为严重的罪名不可。于是,一面命岳飞的两位亲密幕僚参谋官朱芾、司农卿李若虚随飞赴行在,并迅速将他们出知地方,以割断岳飞与岳家军的联系;一面派遣秦桧亲信、左朝请郎林大声出任岳家军总领,节制全军,趁机收买、胁迫原飞之部将王贵、王俊,董先等人,指使他们出面诬告岳飞父子与张宪相勾结,企图谋反及“指斥乘舆”等“莫须有”的罪名。如果不是赵构和秦桧早就准备谋害岳飞,不可能有如此精心的安排和肆无忌惮的诬陷。


第四,岳飞为人,无私无畏,忠直坦荡,在朝廷里没有奥援,将领之间,由于抗金意气相投,与韩世忠的关系则颇好。赵构与秦桧为挑拨韩、岳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孤立岳飞的目的,在收回三大将兵权后仅半月,即命张俊和岳飞前往韩家军屯驻地楚州,'前去按阅御前军马,专一措置战守'。实际上是为了彻底摧毁韩家军,捃摭韩世忠的隐私,劫持韩世忠并挑动他对岳飞的不满。这一阴谋虽遭岳飞抵制而不能实现,但张俊却不失时机地炮制了一个岳飞要放弃山阳的谎言,为在陷害岳飞的罪恶天平上再加上一块砝码。



岳飞坚持抗战,以收复故土为己任,乃是举国所知的事实,可是赵构对于张俊这种拙劣的谎言,竞假装置信不疑,说什么:'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再次反映了他一定要置岳飞于死地的险恶用心。反之,对于韩世忠,赵构的态度就有所不同。当秦桧一伙指使出任韩家军总领的胡纺,挟嫌诬告韩世忠官属耿著'鼓惑众听',妄图将韩世忠也牵连进去时,最后只将耿著'杖脊刺配吉阳军牢城'了事;当'臣僚累言韩世忠之罪'时,赵构却'留章不出',不予理会。这些都表明,赵构在达到钳制韩世忠之口,要他对议和、杀飞等阴谋活动都保持缄默的前提下,对其个人还是持保全的态度。秦桧一伙在没有得到赵构首肯的情况下,当然就不可能再肆意捏造罪名,加害韩世忠了。


      

赵构、秦栓‘张俊等人在完成了一系列罪恶的部署后,终于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民族英雄岳飞及其子云、部将张宪砍下了屠刀。



综上所述,岳飞遇害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一伙为了向金人屈辱求和,千方百计剪除抗战势力,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基本原因仍是赵宋王朝长期来推行抑制武人的政策,造成高宗与岳飞之间矛盾日益尖锐化的结果。此外,'飞握重兵,昧保身之策',恐怕也是包括他在内的封建社会中一切不肯媚事权贵、刚正不阿的官员,所以遭到杀身之祸的一个主观原因。



从历史上看,任何和议都是双方力量达到某种平衡的产物。如果当绍兴十一年之际,金朝仍有力量消灭南宋政权,是不会提出“必杀飞,始可和”的条款的;赵构与秦桧尽管求和心切,如果认为他们相信只要杀害岳飞,就可以保证狡诈的金人会接受和议,也是不可思议的。因而,笔者认为,所谓的'兀术遗桧书'并不存在,更不能成为赵构、秦桧要杀害岳飞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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