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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解读误区之——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昵称11935121 2018-03-10

银行允许破产,但保险公司国家不允许破产,是真的吗?

答:假的

保险公司首先是[公司],那么就应该符合《公司法》的法规,是可以解散或者破产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也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过保监会的批准。

保险法解读误区之——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看到这里估计颠覆了很多从业人员和一些客户的认识。很多人可能会想,当保险公司被依法解散或者破产,客户的利益会受影响吗?

接着往下看:

保险法解读误区之——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在这里我想先跟大家聊聊中国的保险监管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其主要作用就是管理整个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央行重要性和知名度不用多说,证监会一年365天被全国人民问候,其知名度也不必多说;银监会就更不用多说了。但你们知道保监会是做什么的吗?

可能每20个知道证监会存在的人里面,才相应有1人知道还有保监会这种机构存在呢。好尴尬吧,即便是这样,保监会还专门设了个保险消费者投诉电话12378(这个电话真的很管用),而各位有谁打过证监会,银监会的投诉电话,很抱歉,因为目前为止他们根本就没有设投诉热线。

保监会英文简写CIRC,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也就是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购买、销售、消费、理赔行为等等,只要是商业保险行为有关的都归保监会管。近来还传闻“一行三会”将合并统一成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设有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管怎么样,保险监管毫无疑问也会是一个独立的职能。

而我为什么要先谈保险监管?

因为从偿付能力监管来看,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监管水平最全面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也就是说,你们在中国的保险公司购买和持有的保单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是最安全的,接受了最全面的监管保护。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简单来说,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接近100%的概率下无论发生碰到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就目前全球范围内仅采用相似监管原理的欧盟Solvency II可以和C-ROSS媲美,那么目前美国使用的RBC保险监管架构,采用RBC类似架构的香港、新加坡、日本就偿付能力监管而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后,不过他们也正在根据自身市场情况不断做出监管更新。所以我觉得此刻应给中国保监会掌声,因为我们中国的金融业也是有领先全球的时候。

偿付能力制度为多级预警制度,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如果计算结果低于150%,保险公司就要赶紧想办法把偿付能力弄回150%以上。如果回不去,也尽量不要跌破下一档安全线100%。否则保监会将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可行方法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这些“可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增资、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卖出占用最低资本过高的资产比如创业板股票等

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信息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或各保险公司的官网信息披露栏目查阅,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也属于重要的偿二代监管环节。

以大家熟知的“中国平安”为例,“中国平安”旗下有非常多的业务,其中由“平安保险”负责集团的保险业务,而平安保险实际分为:平安人寿、平安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和平安财产险四家保险子公司。这四家公司各持有一块牌照,也就是中国平安一共有持有4块牌照经营保险业务。每家子公司都需单独接受偿付能力监管,集团还有总的偿付能力监管。

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计算由精算人员专门负责,这是为了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合规性和专业性。

在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工作及其他精算相关工作(如产品定价等)全部由精算人员执行,相关工作报告得到总精算师审阅并签名同意后还需要按期上报监管。这些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相关规定中法定的工作流程和责任,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一个精算工作者会同时接受保监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和公司管理层三重监督。而且在中国,总精算师这个职业,监管机构有权力是可以终身追究你曾经的工作错误的。

因此,从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执行人员来看,中国保险公司即使在世界范围内也是非常可靠安全的。

甚至,就在前不久安邦事件中出现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段子:一个没有主席的保监会接管了一个没有董事长的保险公司。说的就是保监会前主席因为某些问题被撤下,即使这样之后,保险监管仍然在有效运行。这就一定程度证明这个监管体制是可以独立于任何人可靠运行的。

但我知道你们肯定不关心这些,你们就是想知道,如果万一,万一我买保险的那家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开篇我已经提到过,根据《公司法》和《保险法》在中国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

但如果真有保险公司破产,我们还有保险保障基金来保证你的保单安全!

这里还要特别特别提醒一句,在中国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并不一定代表保险公司会倒闭。新闻里面偶尔出现几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在业内不算大新闻,即使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在中国这个特定社会环境,这些保险公司离真正意义的破产还是很很很很很很很遥远的。因为能开保险公司的股东们都不缺钱,还有那些觊觎保险公司牌照的人想借机掺和的也不缺钱,随时可以注资。

那么万一保险公司走到破产这一步怎么办。汇金公司你们肯定知道,证金公司你们肯定也知道,不管在救市过程中如何表现,总之非常的厉害。除此之外中国还有一个与这些不同类型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金融系统稳定的机构,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这个中保基金或保险保障基金前身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实际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个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在极端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监会可以指定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的仍然有效的保单及其保单准备金转由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同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以人寿保险为例: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法解读误区之——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救助破产保险公司并不是保险保障基金唯一用途,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保险法解读误区之——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直到目前为止,保险保障基金一共真正出手过两次,都是为了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乱状,一次是为了新华保险,另一次是为了中华保险。这两次出手后保险保障基金最终都全身而退,这两家公司现在也恢复了正常经营。

有人说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其实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才是。

最后,你们对你们买的保单放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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