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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流程正常走,麻烦自然远离你

 彼岸流年︶ㄣ 2018-03-10
2017-05-15 10:58:38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在公司工作快3年了,由于最近对待遇不太满意,所以找了新工作,准备5月22日去新公司。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口头向部门领导提出离职申请,但部门领导和员工本人一直没有签字确认。
  由于还有2天调休和2天年休假,于是该员工在离职前提出一并休假。所以最后4天口头和领导说不去上班,领导也口头上同意了。结果5月16日该员工去新公司上了两天班后不太满意,想回公司继续上班。可是这个岗位我们已经招到新人顶替,没有办法给他重新安排工作。这个员工又赖着不走,说自己没有在离职申请上签字,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请教大家,辞职流程怎样设计,才能避免员工出尔反尔?

当年,正值青春年少,热血方刚的年纪,入职一家销售型公司做人事专员。

每天重复着打电话、面试、办入职、办离职的工作。工作是重复的,但面对的群体是多样的。由于公司人员流动性大,公司并没有相关完备的入离职制度。所以我在刚开始工作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离职问题也是其中一难点,员工离职跟主管说一声第二天就不来了,员工潇洒的挥挥衣袖走了,留下了一大堆麻烦需要我们去解决。。。。后来,为了能更顺畅的开展工作,规范公司的入离职流程,我向上级经理提交了一份报告,里面详细阐述了公司目前入离职的问题,原因以及对策。而后,经过一个月的整改,公司在人员入离职这块步入正轨,减少了不必要的纷争,也缓解了潜在的危机。

回归案例,文中的HR犯了工作大忌,员工离职没有走完正常的流程,没有书面的签字确认,这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一旦出现员工反悔的情况,企业百口莫辩,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了。

那么,正常的离职流程应该是怎样的呢?这中间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和大家一一道来。

下文的离职流程是建立在员工已和主管做过沟通,并坚定自己的离职行为的基础上的。


1、离职申请期限

  1)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表》。

  2)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交《离职申请表》。

      3)被辞退人员不受以上时间约束,和部门主管或指派人员交接清即可办理离职。

2、离职流程

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提交辞职报告

辞职的原因有多种。当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时,一定要让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里要写明是由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这点可以预防在有劳动纠纷时,能证明员工真实的离职行为。辞职报告上需要员工手写签字。



深入沟通,确认离职行为

当员工的辞职报告经由上级主管确认,交到HR手中时,HR需要和员工进行一次一对一的面谈,找到员工离职的背后原因,告知员工离职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


填写《离职申请表》,走审核流程

确认员工的离职行为后,员工在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按照规定填写表格内容,并找相关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员工的离职行为正式生效。


做好离职交接

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人力资源部:收回离职员工员工证、工作服等物品,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上班最后一日,将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走完流程之后交由HR部门,HR部门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所有文件需要员工签字,公司留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3、离职工资核算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离职员工的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付清。

但从现实角度出发,大部分公司采取的是离职员工的工资是按照以往发放规律,在次月的发薪日正常发放。但在这中间,公司需要注意以下问题:考勤一定要和离职员工做确认,工资金额要和员工做确认,发放之后要由员工本人的确认,保证整个环节有序有章可循。


4、离职未休年假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则可能有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而不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理由成立,则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解除,即用人单位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事实由劳动者的违法行为造成。故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离职流程是人力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处理的不好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HR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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