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我国的劳动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了,一般正规的比较好点的公司都会按劳动法规定来完善企业制度,但也有很多的小公司很不已为然。 比如他们在招聘求职者时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让员工在维权时都找不到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为这样可以逃避应当履行的责任,孰不知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般而言,这样做对公司来讲更为不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更大。 因为当员工离职时,企业可能会因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面临更多的赔偿!下面私律就来讲讲如果公司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员工离职时应该要怎么进行赔偿? 首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情况下是计算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 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员工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按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点击右上角,关注私律法律咨询,如您有任何法律困惑,在我们头条号主页点击“我要提问”,即可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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