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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HR话题 | 经济补偿中的N、N 1、2N、2N 1究竟是什么?

 木子男 2019-05-25

在日常工作中,HR最避免不了的就是:炒人!大规模裁员、员工试用期没过、上级不满意......这些情况一出现,HR就要出马了。

那么辞退员工时,要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到底是多少金额?经济补偿中的N、N+1、2N、2N+1,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瑞君整理了经济补偿有关的知识点,大家可以看看。

计算基数

计算基数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即扣除五险一金、个税之前的工资)计算。

1、如果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如果员工在离职前12个月里,工资存在着不正常状态的(如长期休病假),那么需要扣除不正常状况下的月份。

3、如果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以上的,则计算基数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计算年限

计算年限是指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以上,计算年限最长则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N、N+1,2N、2N+1

01 N:代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其实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每满一年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两年则是两个月.....所以才会出现N个月。

02 N+1:指的是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03 2N:指的是支付正常经济赔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被确认是违法的时候,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离职走人;二是可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继续上班。

而我们要明确的是,2N+1、2(N+1)是不存在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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