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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如何看待《PPP项目融金术》的项目资本金出资

 图新咨询 2018-03-13


一、《PPP项目融金术》导读

《PPP项目融金术》一共分为八章,基于作者的法律学术背景,因此第二章开门见山地谈论对于PPP模式下的法律体系、问题及立法建议,讨论了PPP与特性经营的关系、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等争议性话题;第三章PPP项目投融资概述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讨论了PPP项目投融资与公司投融资的区别,当然第三章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击中了PPP项目的本质;最为精彩的章节还在第四章PPP项目投融资的结构、要素与模式和第五章PPP项目投融资工具及选择,正如作者所说,第三、四章是PPP项目投融资的“总则”,第五章是PPP项目投融资的“分则”,第三、四章是PPP项目投融资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是PPP项目投融资的“操作实务”。


 第四章重点分析PPP项目的三种投融资结构:股权结构、债权结构、债本结构,五种投融资结构的核心要素:现金流、增信措施、成本、金额、期限,两种投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债权融资模式,是本书最为核心的章节,建议读者重点阅读;第五章花了较长篇幅来讨论PPP项目下可能所涉的各种投融资工具,这与作者长期浸淫资本市场,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营密不可分。建议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第五章中的某种投融资工具,有针对性地学习;第六章作者精选了6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便于读者更好地了解前述章节的理论;第七、八章是属于典型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模式,作者深思熟虑和高瞻远瞩的眼光独到地分析目前融资困局和热点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和对策建议。《PPP项目融金术》适合初入PPP领域的新人学习,作者由浅入深,条理明晰地带着读者进入一个PPP的专业领域,在轻轻松松的阅读中就领悟到了PPP的精髓。



二、新政下的项目资本金出资

鉴于《融金术》提及的政府、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三足鼎立的股权融资模式贯穿PPP项目股权融资部分的基础,以此作为引子来谈一谈财办金【2017】92号文、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下项目资本金将何去何从。

由于施工利润是PPP项目利润的大头,因此不少大型央企、国企类的建筑工程企业大军也浩浩荡荡地来参与了PPP这场饕餮盛宴。根据明数数据的统计,截止2017年11月25日,中央企业牵头参与的PPP项目为1062个,占总成交项目数的35%,金额达5.7万亿元,占总成交数的59%。央企国企出于财务出表要求,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在政府出资的项目中,政府也不能控股,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这也就容易造成“持股真空”。

再者,PPP项目动辄上十亿,甚至百亿,为了满足贷款要求(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单就项目资本金的出资问题,就是目前很多企业无法承受的,就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金融机构代持股产生了。在PPP股权结构里,通常是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和金融资本三方构成。虽然金融资本来控股,主要采取明股实债,通常都会要求社会资本方在一定期限届满时予以回购股权。


92号文的出台对这种明股实债的股权融资模式无疑是当头一击,92号文对于资本金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192号文的又重申了92号文入库的要求,作为央企投资PPP项目热潮下的一针镇定剂,央企首先不能引入“明股实债”的融资,甚至也不能购买劣后级份额,也不能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和承诺收益,那么有两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央企自己出足股权部分的资本金,或者金融机构来个真股权,不知道这两种方式是否可行?

按照上述逻辑,假设全部项目资本金,除政府出资的以外,均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同样根据192号文的要求,“央企累计对于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50%的投资规模”,“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这对于央企来出足资本金的期待空间变得有些狭隘了。

那么金融资本是否就有能力或者有意愿来投资真股权呢?即便金融机构愿意做真股权,尤其当金融机构在对项目公司控股时,金融机构是否又能力对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发表专业的意见呢?金融资本毕竟不是做实体经济的,术业有专攻,决策时没专业作为支撑,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政府也会堪忧。当然金融机构不控股项目公司股权,将项目公司表决权让渡给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方,真股权来投资项目公司还是可行的。

因为金融机构提供股权部分的融资肯定是需要相应的投资人给与一定的担保和增信,192号文只是禁止了央企投资劣后级份额,央企还是能够投资中间级的,这样民营企业以及地方国企、转型后的平台公司可以投资劣后级,央企投资中间级、金融机构投资优先级的结构仍然是有生存空间。这种多个背景的社会资本方之间的合作,能够满足投资规模的控制、不并表、实现资本性融资等这一系列的要求。


三、结语

《融金术》作者也提到了,现实中很多央企、国有工程企业无法为优先级提供回购增信,在新政之前这样的束缚已经是早已有之了。新政出台后,部分市场的参与者静观其变,冷静应对,部分市场的参与者跃跃欲试,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姿势以此应对更多的挑战和机会,如部分PPPer提出了通过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来购买基金的优先级等实现优先级的退出等创新的想法,对于这种创新的合法性有待于验证,但是市场是活跃和智慧的,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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