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山区十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教育培训案例 2017年8月,汪女士花了6000元为儿子报了英语口语课程,原定于7月1日开始的课程8月才开课,上课时间还与之前不同,因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导致小朋友无法上课,汪女士要求退款,遭到机构拒绝。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调解工作,按有关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维权。最终,消费者拿到了6000元课程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旅游纠纷案例 2017年12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旅行社给父母报了老人团,结果老人不仅没有享受旅游的愉悦反而觉得身体吃不消,并患上感冒。经询问得知,老人在车上的时间多于景点游玩,景点并未为老人团提供绿色通道,导致排队时间长。在区消保委调查调解中,旅行社负责人称该团为特价团,在行程上只能压缩,无法与正价团比。按照《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有关规定,应保障老年人旅游体验,商家不能因是特价团在服务上打折扣。经过调解,旅行社负责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赠送消费者参团抵用券。 房屋装修案例 2016年6月,汤女士家装修,2017年4月,两个卫生间墙体瓷砖出现剥落,2017年11月,剥落情况更加严重,此外,客厅和厨房的地砖出现大面积空鼓,汤女士提出将瓷砖全部拆下,并将损坏的部分补齐,装潢公司不同意,双方陷入僵持状态。区消保委介入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消费者将已经完工的项目一次性结清,商家将瓷砖全部卸下并补齐。 红木家具调解案例 2016年11月,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红木家具顶箱柜内多处发霉,无法使用,要求退货并作相应赔偿。当地市场监管所积极开展调查调解,最终认定家具表面使用的蜜蜡糖份含量较高,而消费者在平时未做好养护,导致家具的霉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由红木家具公司免费更换一套相同款式红木家具(相同材质)。2、被投诉人于2017年5月15日让投诉人挑选完毕更换的白胚家具。3、由被投诉人补偿投诉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整。 电动自行车交易纠纷案例 2017年6月,XX市场监管所接12315投诉,反映购买XX牌电动车,在上牌时被告知无法上牌,原因为车架号被磨损及未在规定车架上打印钢印。通过与双方沟通、约谈,确认事实,认为:电动自行车车架上钢印磨损,虽不能认定该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鉴于钢印磨损无法上牌,企业应当履行退换货义务。经调解,XX电动车有限公司上门履行了退货义务。 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案例 2016年10月,XX市场监管所接到线索,反映某公司有奖销售活动未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信息。最终查明,XX公司在生产的“温润红茶”外包装上,标注有“100%扫码赢大奖”字样的有奖销售活动。执法人员通过约谈该公司,查实了相关情况,扫码后无法跳转到有奖销售活动的微信页面,消费者无法知晓兑奖的具体信息。该公司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了“有奖销售未予明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所最终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微淘促销投诉举报案例 2017年1月,XX贸易公司在微淘页面中开展限时签到有礼的有奖促销活动。活动参与人数远多出预计,赠品备货不够。该公司通过微淘平台发布补充说明,单方面改变活动规则。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件累计达1678件。市场监管维权干部紧急约谈公司负责人,阐明法理,分析利害。促使企业最终拟订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在微淘页面发布安民告示,承诺会遵照原始活动机制执行,积极与供货商联系,追加赠品订单,确保赠品的发放。成立专门客服小组,在线答疑。最终承诺全部兑现,发放的赠品价值达3643万元。 房产中介收取代办费纠纷案例 2017年9月,XX房产中介公司向70多岁的老年人消费者(购房者)提供购房中介服务时,收取了500元银行贷款代办费。消费者认为购房时已向中介支付了佣金,再收取500元银行贷款代办费不合理,要求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XX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向消费者了解事件原委,向银行了解相关情况,确定银行贷款代办费是中介公司收取,根据相关管理政策规定中介公司可以收取银行贷款代办费,即收取这个费用是合理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提出合理化的调解方案。 海鲜券兑换案例 2017年11月,市民反映其持有一张XX公司的獐子岛海鲜提货券,价格1398元,多次电话要求提货,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兑现。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有关规定。经多次沟通,最终为消费者解决了海鲜券提货问题,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理。 有奖消费纠纷案例 消费者在某超市结帐后,收到一张超市外玉石柜台价值2000元的刮奖券,可抵扣货款。市民用该刮奖券以788元价格购买了一件标价2788元的和田玉足金挂件首饰。后发现该类首饰淘宝上很便宜,认为该经营户涉嫌欺诈。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由于是经营户根据材质、等级、做工等自主定价,缺乏可比性。经调解,经营者承诺在玉石完好的情况下,给予消费者退货退款。执法人员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金山区十件消费维权大事 区消保委召开二届六次全委会。2017年2月,区消保委召开二届六次全委会,副区长王益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王益洋要求区消保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消费发展新趋势,发挥综合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消费和保障消费的能力。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消保条例》执法检查。2017年3—5月,区人大常委会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区消保委按照工作要求,召集专家、消费者代表和企业、行业协会出席执法检查座谈会;组织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参与超市消费安全体察活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区消保委获两项全国性荣誉。2017年12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全国消协组织系统229个集体和325名个人进行表彰。金山区消保委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秘书长朱美新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廊下镇与广陈镇成立消费维权联合工作站。2017年,区市场监管局廊下所与平湖市广陈镇市场监管所签订协议,共同成立廊下广陈消费维权联合工作站。联合工作站的成立,是响应两地联动发展规划的务实合作项目。廊下所与广陈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消费投诉处理等方面建立了联动合作机制。两地实现监管信息互通,消费投诉就近受理,共同提升消费维权管理水平。 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产品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2017年11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产品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部分区政协委员应邀参加现场执法活动。区新闻传媒中心全程跟踪采访。本次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了朱泾镇西林街及城中街两家老年保健产品体验店。执法人员现场告诫经营户守法经营,不得夸大宣传,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在场老年人不要盲目轻信商家宣传,生病应及时就医,以免耽误治疗。 两消联动迅速解决市民紧急投诉。2017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转来投诉件,投诉人为枫泾镇居民,投诉家中固定电话突然被停机,要求电信部门立即恢复线路。区市场监管局联手区消保委,立即联系区电信公司,告知投诉事项,督促电信公司尽快为市民家开通电话服务。当日电信公司恢复了电话服务,同时告知市民尽快办理实名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消费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签约活动。2017年12月,根据市工商局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走访百联和红星美凯龙金山店,组织了上海市12315消费投诉处理绿色通道合作协议签约活动。“绿色通道”推动企业在处理消费纠纷时,主动与消费者先行和解,促进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区市场监管局获得市工商局2016年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绩效考核优秀等次。2017年2月,市工商局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会议,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绩效考核总得分为93.27分。这是区市场监管局连续第二年获得总分排名第一、满意度排名第一、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荣誉 。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维权进企业宣讲活动。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山阳所、石化所前往乐购超市、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城,举办了两场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义务等规定,强调守法诚信经营等相关注意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双随机抽查。2017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安排,部署开展了一次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双随机抽查。被抽查对象范围为2016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或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监测中被抽检的企业。抽查项目包括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品标识违法等违法行为。被抽查市场主体是由市工商局从抽查范围中抽取的154家,消保科以“所内随机”方式抽取产生92组执法人员,并进行了人员和被抽查对象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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