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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天道”

 红谷斋主人 2018-03-16

效法“天道”

《墨子·卷一·法仪》之

(峻岫)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提倡法治,在中国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当时兴起了“刑名之学”,最终成为“法家”一大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管仲、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生活在那个时代的墨子也主张“法治”。《墨子·法仪》一章就是他阐述自己的法治思想的。他主张建立规矩方圆,主张确立法规准绳,认识到: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那么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准绳呢?墨子开出的药方就是“法天”。所谓“法天”就是效法天道自然。“法天”的思想不是墨子先提出来的,这一思想来自于老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实行法治,建立法律,必须是符合天道的,必须是道法自然的,符合自然规律,遵循宇宙法则的。为什么?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首先要向“天道”学习的就是“大公无私”。“天道”也就是自然规律,要下雨,就是下雨;要刮风,就是刮风。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高兴还是不高兴,也不管你是皇上,还是平民百姓;是富得流油,还是穷的无立锥之地,都没有用。“天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该怎样,就怎样!该如何,就如何!法律必须是公正无私的。这就是效法“天道”,效法自然的深刻含义。“法律”不要求回报,不图回报,这也是“天道”的一大特点。“天道”的特征,就是历久不衰,长期存在。你天天烧香磕头,是如此;你不烧香,不磕头,还是如此。你感谢法律,有法律存在;你不感谢,不欢迎法律,法律依然存在。你永远逃不出法律的管束和法律的惩戒,绝不厚此薄彼。所以要以“天道”为法律的准绳。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既然以为法则准绳那么你的行为就必须依而行。考虑“天道”的要求,该做的事情就去做,不该做的事情就不去做。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天喜欢什么?厌恶什么?有死有生是“天道”,“生不养,死不葬”行不行?这样做违反“天道”,这不行!天生万物,一切皆有序,没大没小,没老没少,没长没幼行不行?这样违反“天道”,这不行!老天眷顾每一个人,给每个人同等的机会,“损人利己”、“杀人越货”行不行?这样违反“天道”,这样不行!符合“天道”的就干,不符合“天道”的就止,于是法律就有了,法规就建立起来了。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怎么知道希望人们相亲相爱,而不希望人相互仇视,相互厌恶相互残害呢?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因为宇宙是一个整体,即变化多端,各有特色,又遵循一个共生共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道理。生物之间是这样,人与人也是这样。人与人是相互竞争的,又是相互依靠,相互依存,相互需要的。人类是个命运共同体。不管什么民族,什么样的文化,什么样的肤色,只要相亲相爱,互利互让,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就能携手前进,共同进步。相反以人为敌,相互仇视,甚至相互残杀,往往就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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