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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释义(二)

 香花供养 2011-03-17



《墨子》释义(二)

    三所染(1)

    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舜染于许由、伯阳,禹染于皋陶、伯益,汤染于伊尹、仲虺,武王染于太公、周公。此四王者所染当,故王天下,立为天下,功名蔽天地。举天下之仁义显人,必称此四王者。
夏桀染于干辛、推哆(2) ,殷纣染于崇侯、恶来,厉王染于厉公长父、荣夷终,幽王染于傅公夷、蔡公穀。此四王者所染不当,故国残身死,为天下僇。举天下不义辱人,必称此四王者。

    齐桓染于管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楚庄染于孙叔、沈尹,吴阖闾染于伍员、文义,越勾践染于范蠡、大夫种。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

    范吉射染于长柳朔、王胜,中行寅染于藉秦、高强,吴夫差染于王孙雒、太宰嚭,智伯摇染于智国、张武,中山尚染于魏义、偃长,宋康染于唐鞅、佃不礼。此六君者所染不当,故国家残亡,身为刑戮,宗庙破灭,绝无后类,君臣离散,民人流亡。举天下之贪暴苛扰者,必称此六君也。

    凡君之所以安者何也?以其行理也。行理性于染当。故善为君者,劳于论人而佚于治官(3) 。不能为君者,伤形费神,愁心劳意;然国逾危,身逾辱。此六君者,非不重其国、爱其身也,以不知要故也。不知要者,所染不当也。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其友皆好仁义,淳谨畏令,则家日益,身日安,名日荣,处官得其理矣,则段干木、禽子、傅说之徒是也。其友皆好矜奋,创作比周,则家日损,身日危,名日辱,处官失其理矣,则子西、易牙、竖刀之徒是也。诗曰:“必择所堪(4) ”。必谨所堪者,此之谓也。

    [注释]

    (1)本篇以染丝为喻,说明天子、诸侯、大夫、士必须正确选择自己的亲信和朋友,以取得良好的熏陶和积极的影响。影响的好坏不同关系着事业的成败、国家的兴亡,国君对此必须谨慎。(2) 推哆(chǐ):桀臣。(3) 佚:同“逸”。(4) 堪:当读为“湛”,浸染之意。

    [白话]

    墨子说,他曾见人染丝而感叹说:“ (丝)染了青颜料就变成青色,染了黄颜料就变成黄色。染料不同,丝的颜色也跟着变化。经过五次之后,就变为五种颜色了。所以染这件事是不可不谨慎的。”

不仅染丝如此,国家也有“染”。舜被许由、伯阳所染,禹被皋陶、伯益所染,汤被伊尹、仲虺所染,武王被太公、周公所染。这四位君王因为所染得当,所以能称王于天下,立为天子,功盖四方,名扬天下,凡是提起天下著名的仁义之人,必定要称这四王。

    夏桀被干辛、推哆所染,殷纣被崇侯、恶来所染,周厉王被厉公长父、荣夷终所染,周幽王被傅公夷、蔡公穀所染。这四位君王因为所染不当,结果身死国亡,遗羞于天下。凡是提起天下不义可耻之人,必定要称这四王。齐桓公被管仲、鲍叔牙所染,晋文公被舅犯、高偃所染,楚庄王被孙叔敖、沈尹茎所染,吴王阖闾被伍员、文义所染,越王句践被范蠡、文种所染。这五位君主因为所染得当,所以能称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

    范吉射被长柳朔、王胜所染,中行寅被籍秦、高强所染,吴王夫差被王孙雒、太宰嚭所染,知伯摇被知国、张武所染,中山尚被魏义、偃长所染,宋康王被唐鞅、佃不礼所染。这六位君主因为所染不当,所以国破家亡,身受刑戮,宗庙毁灭,子孙灭绝,君臣离散,百姓逃亡。凡是提起天下贪暴苛刻的人,必定称这六君。
    大凡人君之所以能够安定,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他们行事合理。而行事合理源于所染得当。所以善于做国君的,用心致力于选拔人才。不善于做国君的,劳神伤身,用尽心思,然而国家更危险,自己更受屈辱。上述这六位国君,并非不重视他们的国家、爱惜他们的身体,而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治国要领的缘故。所谓不知道治国要领,即是所染不得当。
    不仅国家有染,士也有“染”。一个人所交的朋友都爱好仁义,都淳朴谨慎,慑于法纪,那么他的家道就日益兴盛,身体日益平安,名声日益光耀,居官治政也合于正道了,如段干木、禽子、傅说等人即属此类(朋友)。一个人所交的朋友若都不安分守己,结党营私,那么他的家道就日益衰落,身体日益危险,名声日益降低,居官治政也不得其道,如子西、易牙、竖刀等人即属此类(朋友)。《诗》上说:“选好染料。”所谓选好染料,正是这个意思。

    四法仪(1)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2) 。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3) ,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4)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羊(5) ,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注释]

    (1) 法仪即法度、准则之意。墨子认为,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国家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而所谓天意,实即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指出“爱人利人”即可得福,“恶人贼人”必然招祸。(2) 县:即“悬”的本字。(3) 放:通“仿”。(4) 辩:通“辨”。(5) ■:同“刍”。

    [ 白话]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则;没有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使士人作了将相,他也必须有法度。即使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样水平,但仿效五者去做,还是要胜过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们制造物件时,都有法则可循。

    现在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却没有法则,这是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何如?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何如?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最好是以天为法则。天的运行广大无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远不衰,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则。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他们吃的。
    现在天下不论大国小国,都是天的国家。人不论长幼贵贱,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无不喂牛羊、养猪狗,洁净地准备好酒食祭品,用来诚敬事天。这难道不是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为何能说天不要人相爱相利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福;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祸。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得到不祥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这是因为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

    以前的圣王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对天下百姓全都爱护,带领他们崇敬上天,侍奉鬼神。他们给人带来的利益多,所以天降福给他们,使他们立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服事他们。暴虐的君王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对于天下的百姓全部厌恶、憎恨,带领他们咒骂上天,侮辱鬼神。他们残害的人多,所以天降祸给他们,使他们丧失了国家,身死还要受辱于天下。后代子孙责骂他们,至今不休。所以做坏事而得祸的,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即是这类;爱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即是这类。爱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厌恶人残害人而得祸的,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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