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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说:依法治国,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南方在野 2014-12-01

——《墨子·法仪》新解

墨子的观点:要依法治国
原因: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2.法仪的好处:巧者能中;不巧者依法办事,也能超过随意的人为

墨子主张的立法原则:
1.法不仁,不可以为法——不仁之法是非法之法
2.天底下父母、学者、国君多的很,但仁者寡,不能任由他们立治国的法律
3.要以天志为立法原则——法贵无私,贵利于百姓,贵光明正大,贵稳定
4.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法律要赏贤罚暴:劝人们相爱相利,阻止人们相恶相贼
6.法律不可滥杀无辜
7.兼爱利人的贤能,要依法福之,甚至使立为天子
8.兼恶贼人之暴徒,要依法祸之,甚至身死为僇于天下

《墨子·法仪》新译
译者:南方在野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不能没有法仪;没有法仪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便士人作了将相,也不能随意妄为。即便三百六十行的工匠,做事也必须循规蹈矩。工匠们用矩划方,用规划圆,用墨绳定直斜,用悬锤校正偏,(用水平器平面)。不论是能工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拿起这五种仪器作为法则。能工巧匠有了这些仪器,做出来的东西就完全符合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完全符合标准,但依据仪器去做工,还是要超过自己原本的能力。所以说工匠们制造物件时,都有法则可依。现在的执政者,大则治理天下,其次治理大国,却无法可依,这就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了。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律才行呢?假若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律,可以吗?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真正仁爱的很少。倘若人人都必须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律,这种法律就太不仁义了。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假若都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作为法律,可以吗?天下做师长很多,但真正仁爱的很少。倘若人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师长作为法律,这种法律就太不仁义了。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假若都以自己的国君作为法律,可以吗?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很少。倘若人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国君作为法律,这种法律就太不仁义了。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种人,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律。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律才行呢?莫过于以天为法。天的运行是那样的广大而无私,是那样的厚利于百姓人民,又不居功自傲,是那样的光明正大,是那样的历久而不衰败,所以圣贤的执政者以天为法。既然以天为法,凡有作为就必须接受天的约束。天所不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必定希望人们之间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之间相恶相贼。为什么说天必定希望人们之间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之间相恶相贼呢?因为天是兼而爱之,兼而利之的。为什么说天是兼而爱之、兼而利之的呢?因为天下的百姓都为天所兼有,天孕育万物,以供天下的百姓饮食生存。
现在天下不论大国小国,都是天的国家。人不论长幼贵贱,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们纷纷喂牛羊、养猪狗,准备好洁净的酒食祭品,用来感激上苍。这难道不是因为天下的百姓都为天所兼有,天孕育了万物供天下的百姓饮食生存?天既然兼有天下之百姓,又孕育万物,以供天下的百姓饮食生存。为何能说天不希望人相爱相利呢?所以说:“兼爱利人的贤能,天必定给他降福;兼恶贼人之暴徒,天必定给他降祸。所以说:滥杀无辜的人,必定得到不祥的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这是因为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恶相贼。”
以前圣贤的执政者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兼爱天下之百姓,带领百姓们尊天地敬鬼神。做很多有利于人民的事,所以天降福给他们,使他们被立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拥护他们。暴虐的君王夏桀、商纣、周幽王、周厉王,兼恶天下之百姓,使上苍遭到咒骂,鬼神遭到侮辱。做很多残害人民的事,所以天降祸给他们,使他们丧失了国家政权,天下人群起而攻之,死了还要受辱于天下。后代子孙辱骂唾弃他们,至今不休。做坏事而得祸的,有桀纣幽厉四个人为例;爱人利人而得福的,有禹汤文武四个人为例。因为爱人利人而得福者,有史可照!因为恶人贼人而得祸者,也有史可鉴!

[参考文献]

1. 吴龙辉等译注;《墨子》白话今译;北京;中国书店;1992.10

2.《墨子閒詁》孫詒讓,華正書局,民國84年,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墨子閒詁》:http://chinese./text.pl?node=10473&if=gb

3. 吴毓江 撰,《墨子校注》,新编诸子集成版,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6年2月第二版:

附墨子原文·法仪第四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
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此以莫不犓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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