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边某和程某都是江苏镇江人,曾是好朋友。1995年9月,程某向边某借款6万元,约定在同年10月30日前偿还,利息为1万元。借款到期后,程某还了1.5万元后再没动静,边某只好将程某告上法庭,追讨4.5万元本金及利息。2017年底,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判决被告程某偿还原告边某27.5万元。程某除了归还4.5万元本金外,还要付23万多的利息。一审宣判后,程某提出上诉,日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起了变化。以往,法院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保护范围,而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新《规定》将保护标准设定为固定利率,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作为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 据《京江晚报》 律师说法 4.5万22年利息23万于法有据 镇江两级法院判决依据是什么?该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约定了利率,年利率超过24%,起诉按照24%来主张的,予以支持。因此,镇江两级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 4.5万元22年利息23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比同期利率低还是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介绍,法院是按年利率24%计算的,4.5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一年的利息为1.08万元,22年总利息为23.76万元。 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广玄称,法院这样判,就是鼓励合法的民间借贷,体现了《合同法》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和鼓励交易的原则。 欧阳挺称,该案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借贷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有借有还,不要以为时间久了借款就可以不用归还了。梁广玄称,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国家保护的,有富余资金的人士可以进行合法借贷获取资金的收益,但要注意,对利息问题国家会适度干涉,超过法定范围的不予保护。 如果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如何维权?欧阳挺认为,对于出借方而言,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用途、借款期限、利息等做详细约定,在借款到期后记得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归还欠款,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借款方而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内容,核对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约定是否准确,保管好还款凭证。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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