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的核算 一 、供应阶段(见前文) 二 、生产阶段(见前文) 三 、销售阶段 1、视同销售的有关账务处理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之前存在);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5)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会计处理: ①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之前存在)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 ②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产货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提示】如果是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处理为: (1)购入时已抵扣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购入时未抵扣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含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③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④分配利润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⑤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⑥无偿提供服务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⑦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提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其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无需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转出处理。 2、带包装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除外)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如果属于应税消费品还需编制如下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非自建不动产 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③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1·简答题】甲公司2016年7月3日将其一栋办公楼对外出售,取得出售价款1000万元(含税),该办公楼系甲公司2013年8月购入,入账价值为7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甲公司保留完整购入凭证。 【答案】 1.甲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处理: 余额=1000-700=300(万元) 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300÷(1+5%)×5%=14.29(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29 贷:银行存款 14.29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7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9[100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1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9 贷:营业外收入 300.9 假设当月甲公司进项税额合计70万元,其他销项税额合计30万元。 则当期应纳增值税=99.1+30-70-14.29=44.81(万元) 月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29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2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9.1[99.1+30-7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9.1 实际缴纳时凭预缴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4.81[59.1-14.29] 贷:银行存款 44.81 2.简易计税方法处理: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9 贷:银行存款 14.29 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85.71[1000-14.2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9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5.71 贷:营业外收入 385.71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款计税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会计核算中需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替换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题2·简答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购入一栋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增值税税额77万元。2018年9月将其出售,取得价款1000万元(含税)。 【答案】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1000-777)/(1+5%)×5%=10.62(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62 贷:银行存款 10.62 假设甲公司当期进项税额30万元,上期留底税额33万元,其他销项税额70万元,则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时应纳增值税=1000/(1+11%)×11%+70-30-33=106.1(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1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62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6.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6.1 实际缴纳时凭预缴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5.48[106.1-10.62] 贷:银行存款 95.48 【延伸】如果上述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其他业务营业额为5万元,则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1000-777)/(1+5%)×5%=10.6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62 贷:银行存款 10.62 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777)/(1+5%)×5%+5/(1+3%)×3%=10.77(万元)。 实际缴纳时凭预缴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5 贷:银行存款 0.15[10.77-10.62] (2)销售自建不动产 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③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1·简答题】甲公司为M市A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自建的厂房一间,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厂房坐落的在A区。纳税人2013年厂房的建造成本为700万元。甲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则会计及税务处理为: 【答案】 在A区地税局预缴税款=1000÷(1+5%)×5%=47.62(万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9[100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1 假设甲公司其他业务应纳税额为70万元,则甲公司6月应纳税额=70+99.1=169.1(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2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69.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9.1 甲公司7月在申报6月增值税时,可以凭在A区地税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甲公司应纳税额,则甲公司实际需缴纳增值税=169.1-47.62=121.4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1.48 贷:银行存款 121.48 【例题2·简答题】延续上例,如果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则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为: 【答案】 在A区地税局预缴税款=1000÷(1+5%)×5%=47.62(万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2.3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假设甲公司其他业务应纳税额为70万元,则甲公司6月应纳税额=70+47.62=117.6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 甲公司7月在申报6月增值税时,可以凭在A区地税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抵减甲公司应纳税额,则甲公司实际需缴纳增值税=117.62-47.62=70(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 贷:银行存款 70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时,无需区分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取得的,统一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税金额,按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纳税,预缴税款税额与申报税额一致。 4、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