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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明媒正娶” 易中天

 爱雅阁 2018-03-17

当事人不必费心,父母亲却不能不操心。
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母为儿女的婚事操心,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双方必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才是合法夫妻,叫“明媒正娶”。否则,便是违法,至少也不算数,或者要降格处理。比方说男女二人私定了终身,那么,不管他们同居了多久,哪怕生了孩子,也不算夫妻。即便承认他们的同居关系,那妻子也不能算“妻”,只能算“妾”,这就叫“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这种规矩和礼法,在某些人看来,不但合法,而且合理;不但合理,而且合情。孟子就说,男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他娶一房妻室;女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她寻一个婆家。做父母的这一片良苦用心,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啊!如果少男少女们公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个儿钻窗户扒门缝地互相偷看,爬过墙去私下相会,那就会弄得父母伤心,别人也看不起。(《孟子·滕文公》)
孟子这话,颇有些逻辑不通。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说: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他能吃饱饭。如果他不等父母来喂,自己就张口去吃,岂不是让父母太伤心了吗?可惜,好像并没有谁认为饭不该自己吃的。既然饭可以自己吃,那么,为什么丈夫或妻子就不该自己去找,非得要父母去“喂”呢?
原因就在于吃饭是自己的事,婚姻却是双方家族的事。所以,娶妻叫“娶媳妇”,嫁夫叫“寻婆家”。男子要娶的既然不是妻子,而是父母的儿媳,当然由父母去挑选;女子要嫁的既然不是丈夫,而是婆家,自然也用不着自己来操心。不操心也不负责,吃现成饭,不也挺好吗?正因也“挺好”,所以直到今天,也仍有让父母去操劳者。
可惜,媳妇和婆家虽说可以让父母去选择和决定,婚后的日子却只能由自己来过。这就好比点菜的是别人,吃饭的却是自己,其滋味如何,可就真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了。
 
尽管孟子断言“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似乎父母之包办子女的婚姻,全是一片爱心,是为了子女好。但其实,父母的心思并不都一样。
确有真心为子女好的父母。这样的父母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往往会费尽心机,左挑右拣,惟恐不如意。但即便这样的选择,其后果如何,也还是一个疑问。因为爱毕竟是主观的。父母看中的,子女不一定喜欢;父母讨厌的,子女也未必就不爱。以父母之好恶代替子女之好恶,至少也无法避免好心办错事,如贾迎春之“误嫁中山狼”,薛文起之“悔娶河东吼”,都如此。
更何况,婚姻的目的,原来就不是男女当事人的幸福,而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父母在为子女选妻择婿时,往往会更多地从家族的利益出发,而难以顾及子女们的意愿和情感。甚至当婴儿还孕育在母腹中时,其父母就决定了他们未来的婚姻命运,这就是在旧中国曾风行一时的“指腹为亲”。
历史上的指腹为婚始见于《后汉书·贾复传》。据记载,在一次战争中,汉将贾复受了重伤,汉光武帝闻讯大惊,认为这都是自己轻敌所致,于是便与贾复指腹为婚(这时贾复之妻正好有孕):如果生女孩,“我子娶之”;如果生男孩,“我女嫁之”。这大约是史书所载之首例指腹婚。皇上既然带了头,臣民们自然乐于效法。魏晋六朝时,指腹婚颇为盛行。比如《魏书·王慧龙传》载:王慧龙妻与卢遐妻同时怀孕,崔浩便在中间为两家撮合,谓“可指腹为婚”。又《南史》载:“(韦)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姻。”
指腹婚之无视于当事人的人格、意志、情感和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其所以流行,就在于婚姻关系中,家族的利益远远高于当事人的利益。在中国传统社会,两家联姻,是可以给双方带来好处的,而指腹婚则可以把本来要到十几年以后才可能兑现的好处,提前支付给双方家族。这就好比用分期付款的办法购买住房或汽车,可以提前享受一样。但可惜,在这里,享受好处的是双方家族,偿还债务的却是腹中胎儿。事实上,这种危险的交易,是用两个男女青年的幸福甚至生命来做抵押的。
其实,只要稍微理智一点,就不难看出这种婚约有多么冒险。因为谁也不知道那腹中婴儿长大了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十几年后两个家族的兴衰如何。结果,双双出落成俊男靓女的有,变成了恶少丑女的也有;两家依然富贵荣华世交如故的有,一家家道中落或两家翻脸交恶的也有。如果事情不像当初想象的那样美满如意,则结缘就会变成官司,亲家就会变成冤家,那才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呐!
 
如果说,“父母之命”还有几分道理,那么,“媒妁之言”就简直莫名其妙。娶媳妇又不是买房子,干吗非得经过中介才能成交呢?
然而,媒妁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就是不可缺少。哪怕双方父母赞成,当事人自己也乐意,仍得请媒人来撮合一下。如果请不到媒人,那就只好不结婚。“处女无媒,老且不嫁”,媒妁,似乎比父母还要重要。
婚姻须经媒妁,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婚姻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缔结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必须经过社会的公证和承认。代表社会加以承认之公证人和公证机构,在西方是教堂和神父,在现代是婚姻登记处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国古代则是媒妁,包括“官媒”(媒官)和“私媒”(媒婆)。
不过,媒妁可是比神父或政府公务员忙碌得多,因为他们不但要证明婚姻,还要撮合婚姻。
在中国古代,是连两个家族缔结婚姻的可能性,都是要取决于媒妁的。不但男女青年不能私定终身,就连双方家族也不能私结良缘。双方家族的意向,一开始就得由媒人去传达。这种安排,自然有它的好处。第一,媒妁因为专司此职,当然消息灵通,知道谁家有男欲娶新妇,谁家有女待字闺中,好比一个“婚姻信息中心”,而媒人便可从中进行优选,使门当户对者喜结良缘,让怨单求偶者各得其所。第二,缔结婚约,事关荣辱,若遭拒绝,就很没有面子;而媒妁既非当事人,又非当事人家族,不存在面子问题,再说职业媒人多半皮厚嘴巧,也就不会有绕不过去的弯。第三,缔结婚姻,牵涉到双方许多实际利益,讨价还价说不出口,不讲价钱又怕吃亏,由媒人从中斡旋,两个家族的互惠交易也就比较容易谈拢;而且,不管谈不谈得拢,将来双方见了面,都不怕面子上有什么过不去。第四,由于婚姻必经媒妁,而媒人们又总是信誓旦旦地保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当事人,就既有一种威慑作用,又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当然也能让“防儿如防贼,防女如防妓”的父母放心。也许,正因为媒妁有这些好处,所以不但政府规定婚姻必经媒妁,当事人及其家族往往也依赖于媒人,甚至相当信任媒人。
 
然而,媒妁也是会坏事的。
中国古代的媒人有点像当今西方的律师,都是只要自己的案子能办成,不大管别的什么。不同的是,西方的坏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顾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但背叛当事人的却不多;中国的坏媒人却是只要能撮合成一桩婚姻,当事人的利益是可以不考虑的。似乎撮成婚姻便是唯一目的,婚姻的质量则不在考虑之列。正如畲族《骂媒歌》所唱的:“媒人是个油嘴猫,东家舔油西家叨。甜言蜜语两头骗,沟里放牛两头捞。管你牡丹配青树,管你蜂蜜配花椒。管你婚姻好与歹,管你牙齿咬舌条。只要钱财捞到手,三寸舌头任鼓摇。”
这就未免也太“妈妈的”了。
任何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媒人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促成幸福美满的婚姻。然而,中国古代的媒人却似乎鲜有这样的考虑。于是,不负责任,乱点鸳鸯谱者有之;不怀好意,甘当马泊六者有之;巧舌如簧,把麻子说成酒窝者有之;瞒天过海,让瞎子嫁给聋子者有之。反正媒人“口才”都好,中国词汇又丰富,近义词足够使用。比如懦弱可以说成厚道,狡猾可以说成聪明,矮胖可以说成敦实,削瘦可以说成苗条。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既然不便实地考查,就只好对媒人的介绍胡乱琢磨,甚至上当受骗。正如宋人袁采在其《世苑》一书中所指出:“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不过,最让少男少女们痛恨的,还不是媒人的“乱点鸳鸯”,而是他们的“棒打鸳鸯”。尽管礼法规定“男女之大防”,但在乡间市井、平民百姓人家,因为女孩子要参加劳动来养家糊口,因此无法养在深闺,当然也就“防不甚严”。所以,悄悄恋爱的事也是有的。可是,正当他们海誓山盟,私定终身时,媒人却一脚插进来了,说什么他俩八字不合,生肖相克,应该另嫁某男或另娶某女云云,便有可能活活拆散一对有情人。这个孽造得就大了,有时竟会闹出人命案来,不但当事人会仇恨媒人,其他少男少女也会因“物伤其类”而对媒人没有好感。
所以,中国人一方面离不开媒人,另一方面又讨厌甚至痛恨媒人。有些地区和民族,在婚礼上还有“骂媒”“打媒”甚至“审媒”的节目。在文艺作品中,职业媒人尤其是女媒人(媒婆)的形象都不好,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丑角。大约人们无力推翻媒妁制度,在生活中又得依靠媒人,便只好在戏曲舞台上戏弄他们一番,在其鼻子上贴一块白色,小小地出他一口恶气。
 
其实,认真想来,媒人也是冤枉的。因为不要说媒人,即便当事人父母,在为其择偶时,也是不谈爱情的。
父母们考虑的,主要是“门第”(结缘)和“生育”(继统)。如果稍做分析,则女方家长更多地是考虑门第:男方门第太低,会委屈了女儿,自己也没有面子;男方门第太高,又怕高攀不起,或者尽管攀上了,但因自己门第太低,女儿嫁过去要受欺负。事实上媳妇在男家的地位,也往往取决于娘家的门第。比如《红楼梦》中王夫人、王熙凤二位,虽然都不是长媳,但出身于“四大家族”中的“金陵王”,地位就非同一般,而身为长媳的邢夫人、李纨、尤氏,反倒没有多大的面子(其中李纨因为守节又面子略大)。至于官宦人家,则于门第之外,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即两家的结缘,要有利于自己政治上的发展和政治势力的培植。因为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血缘裙带关系在其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连皇帝有时也要动用“政治联姻”的手段,如朱元璋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自己的女儿临安公主下嫁给致仕宰相李善长的长子李琪为妻;又如汉、唐各代都曾使用过的“和亲”策略都是。就连中国戏曲舞台上,也常常演出皇上或宰相选择新科状元为婿的故事,便实际上是这一现实的反映。
如果说女方家长更多地考虑门第,那么男方家长则更多地考虑生育。因为儿媳妇进门来,最重要的事是要传宗接代。其他问题(比如伺候公婆丈夫等)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继统的任务却非妻子不能承担。在正妻无出的情况下,固然可以纳妾,但妾生得再多也是庶出,血统上已低了一等,在继承权上也会产生麻烦。所以最好是正妻能生育,而且生男孩,而且头一胎就是男孩,以便尽早确立嫡子地位。这一点当然谁也没有把握,于是只好寄希望于祖宗、鬼神和媒人,职业媒人(俗称“媒婆”)也自有“某女宜男”一类的说法。民间的说法则是“买地要买三合土,娶媳妇要娶大屁股”,也就是盆股宽大利于生育之意;而现代性美学中推崇的那种臀部较紧的性感女郎,则在排斥之列。“宜男”外,要考虑的则是该女是否贤淑。因为她除传宗接代的任务外,尚有孝敬翁姑和伺奉丈夫的义务。倘若娶来悍妇,岂非家门不幸?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家族在为其子女择偶时,都只有政治、伦理和生育的考虑,从而共同地排除了爱情这一原本理应成为“合乎道德的婚姻”的基础。岂但排除了爱情,连将来是否可能产生爱情都不予考虑;又岂但不考虑“情”,甚至连“性”也不考虑。试想一个体壮如牛的所谓宜男女子,哪来的性吸引力?一个形容猥琐的所谓富家公子,又何能激起女方的情欲?结果在婚床上,男子或许只不过出于生理需要而一泄其欲,女方则很可能以挺尸的姿态来勉为应付,因为他们原本素不相识,既无爱情,又无性吸引力,完全是被某种外力驱赶到一起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的住在一块儿罢!'”(《热风·随感录四十》)这样的婚姻,当然只能叫做“无爱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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