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却常常面临无助又无奈的局面:明明用人单位侵权事实明显,可自己连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 “谁主张,谁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实际维权中,很多劳动者由于缺少证据,常常出现“劳动者有理却寸步难行”的尴尬局面。 . 劳动者要学会搜集和保留以下九大类维权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 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搜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4、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在加班费争议中,单位的排班表、主管领导签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加班通知,都是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初步证据。 6、搜集同事的书面证言。 但此类证据需注意,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7、搜集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证明、通知等书面资料。 比如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介绍信、委托书;以用人单位职工名义参加的公益活动、劳动竞赛的凭证等。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比如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 9、用合法的手段取得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 此类证据,最好是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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