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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释义

 同志1118 2018-03-17
快递员监守自盗
一、罪名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犯罪构成要件理解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方面:

①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②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如:

(1)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

(2)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属于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

③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立案追诉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因此,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为六万元,数额巨大为一百万元。

四、量刑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赣高发【2017】108号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罪达到数额较大的【6万元】,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达到数额巨大的【100万元】,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职务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5)职务侵占二次以上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五、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情形

1、行为人在自己公司内部调动资金,是其支配自有财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其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未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故其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2、被告人从天某公司领取原料款有事实依据,被告人在公司人员被遣散后将收回货款擅自截留抵偿公司欠其原料款,行为虽有不当,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心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来源: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法院(2005)庐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
3、行为主体身份不符合其他单位的人员。比如: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不属于“其他单位”,不考虑其规模大小、人员数量等因素。参考文书: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331号

小编:曾庆鸿律师
2020年3月11日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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