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已废止或者失效的部分条款除外。[2]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第二项
|
|
来自: 犁书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