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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总结: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中,可能会走的4条弯路

 张鸿霞律师 2018-03-19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以关押,就算取保成功了,这个结果也与将来的判决无关,有可能判处缓刑,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甚至也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规制司法秩序,压缩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实务中的裁量权,《刑事诉讼法》已经对取保候审适用的几种情况予以了明文规定,之前多篇博文已经予以了详尽论述,本文不再赘述。

 

下面,笔者结合实务经验,就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中过程中,可能会走的一些弯路。一一和大家交流分享。

弯路一  盲目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律师接受委托后,一般家属都迫切希望当事人能从轻处罚,甚至认为根本不是犯罪,会向律师要求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而绿色接受委托后,尽可能完成客户的要求是律师的准则。

 

但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适合取保候审,有些重大案件明显不适合取保候审的,若盲目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会影响办案部门承办人对你的专业水平印象,甚至会间接影响你提出的其他法律意见。

弯路二  为了取保成功,引导当事人翻供

 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一开始稳定认罪的,案件事实清楚,其他证据也充分,但是经过律师会见后当事人供述突然改变了。一些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有意无意引导当事人的供述,使其改变原来的供述,这样不仅仅会降低取保候审成功率,甚至会影响认定其自首、坦白的情节,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而对于律师来说,也会影响个人职业生涯,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比如《刑法》第306条,就是为这种情况量身定做的。

弯路三  为了取保,颠倒黑白,无中生有

 律师在提交申请和辩护意见时,在法律层次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可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发表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但切忌不要在事实层次颠倒黑白,比如监控明明已经清楚拍摄到犯罪行为,还对此行为进行无罪辩护,强说不是犯罪行为,这种辩护是没有任何收益的。而基于这样颠倒黑白的辩护思路而申请取保候审,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弯路四  为了取保,大搞舆论压力和行为艺术

 在笔者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过很多负责任的刑辩律师。他们认认真真分析案件,研究法条和司法解释,寻找大量判例寻找辩护方向,能获得我们的认同和钦佩。但是,笔者也会遇上不少“戏精律师”。这些“戏精律师” 常常不遗余力地在家属面前表演,通过打包票、认识人、无理挑刺、说一堆没有针对性的辩护词,甚至一开庭就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提出回避请求,最后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打完一套“三连击”后才开始肯进入正常庭审程序,在家属眼里可能是“有能力”的表现。

 

然而,法槌是掌握在法官的手中,律师面对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和家属,还有对台竞技的公诉人,作为裁判的法官,在法庭舞台上大家都是内行,街边的花拳绣腿能得到路人的叫好声,然决定生死的却是高手之间电光火石的较量。

 

所以,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修炼好内功,要比表演实在的多。太多浮夸的演技,除了让法官对你印象不佳,甚至会影响法官对被告人的自由裁量,于任何角度来看,均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The End


编辑:杨杨

制作:安博律师事务所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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