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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煜:汉代镶玉漆棺及相关问题讨论

 四明居 2018-03-19

 

  一、汉代的镶玉漆棺

 

  在汉代高级别的墓葬中出土有一种遗存,即在漆棺的内部满镶玉片(含有一些玉璧),包括底板、两侧板、两挡板和顶板,在棺外还有玉璧和玉器作为装饰。不少学者称之为“玉棺”。然而,文献中虽有“玉棺”一词,如《后汉书·王乔传》载“后天下玉棺于堂前,吏人推排,终不动摇。乔曰:‘天帝独召我耶?’乃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显然是神异传说之词,而且从文意看这里所指的“玉棺”应是十分笨重的玉质之棺,与目前所见主要镶嵌玉片在棺内的遗存不同。为了不产生歧义,笔者认为还是按照考古材料的质地和制作方式,称之为“镶玉漆棺”更稳妥些。

   

  目前所见的考古材料中,镶玉漆棺可分为三种形式。

 

  其一,完全用较大的矩形玉片镶嵌满漆棺内部,棺外部按一定顺序镶嵌一些玉璧。此种漆棺目前只见于河北满城汉墓二号墓,即中山靖王刘胜妻子窦绾的墓葬,约下葬于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至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之间。

 

  在该墓主室的西南部发现有完整的金缕玉衣一套,玉衣及内部的墓主人原应放置在一方漆棺内,棺木已朽烂坍塌。玉衣上下部有大量矩形玉片及一些玉璧,下部保存完好,玉片排列有序。玉片最大者长26.9、宽13.8厘米,最小者长3、宽16厘米。每块玉片和玉璧的正面都经过琢磨抛光,背面则仅粗略加工,有些玉片的背面尚附有深褐色的灰泥状物,可推测其原应镶嵌于漆棺上。由于该墓未经过任何盗扰和破坏,完全可以根据现场遗迹进行复原。经复原该漆棺内壁(包括盖板、底板、两侧板和两挡板)满满地镶嵌着192块较大的矩形玉片,棺外壁有序地镶嵌26块玉璧,其中两挡板上各有一枚较大的玉璧,两侧板和盖板上各两两排列四组八枚较小的玉璧(图一)。死者的尸体被装入由小玉片连缀而成的玉衣中,玉衣又置于嵌满大玉片的漆棺内部,完全被封闭在由玉组成的葬具之内。


 

  其二,由较小的三角形、菱形、不规则形玉片和玉璧镶嵌满漆棺内部,棺外部也镶嵌少数玉璧、璜等作为装饰。此种漆棺目前至少发现三例,最具代表性的为江苏盱眙大云山二号墓,即第一代江都王刘非之妻的墓葬,下葬年代约在公元前129年或稍后。

 

  该墓为竖穴岩坑墓,主室中部有一外髹黑漆、内嵌玉片的棺具,棺长2.12、宽0.82、高0.7米。棺整体盗扰严重,但西侧板与北挡板保存相对较好,尚能复原。西侧板内侧横向镶嵌四枚不连续的玉璧,中间两枚较大,总体呈对称状;四枚玉璧之间又上下镶嵌对称的两枚小玉璧;其余空白处均镶嵌以大量三角形、不规则形玉片;侧板周围以铜条加固,不同形制的玉饰交接处均以金银箔片贴饰(图二;图三; 图四) 。在该墓盗洞中出土49块三角形、不规则形玉片,皆表面打磨抛光,背面仅粗加工,最长边皆在10厘米以下,多在4~6厘米之间,未见有矩形玉片;另出土贴棺玉璧10枚,均仅正面有纹饰,背面未抛光,有大小两种。推测漆棺的其他部分应与西侧板一致,以较小的三角形、不规则形玉片和大小不等的玉璧有规则地嵌满整具棺内。两挡板外侧上部各有鎏金铜铺首衔环一对,棺板外侧可能还镶嵌有玉璧、玉片作为装饰。南京博物院已对该棺进行了复原,由于该镶玉漆棺有相当部分保存较好,其复原应大致可信(图五)。该墓盗洞中还出土不少玉衣残片,有些玉衣片之间以金丝相连,说明原应有金缕玉衣一套。


 

  大云山一号墓,即第一代江都王刘非(死于公元前128年)的墓葬。虽经过严重盗扰,亦出有同类的三角形、不规则形玉片15块和玉璧14枚,均仅一面打磨抛光。应与二号墓中的情况一样,原有镶嵌较小的三角形、不规则形玉片和玉璧于内侧的漆棺一具。该墓盗洞内出土玉衣片121块,有些玉衣片的穿孔中尚存金丝,说明原应有金缕玉衣一套。

 

  河南永城保安山三号墓,推测是汉武帝前后梁国王室成员的墓葬,已遭严重盗扰。墓内出土玉衣片588块,有些玉衣片中也残留金丝。另有与前文所述类似的三角形、菱形、不规则形玉片80块,均正面磨光并阴刻纹饰,背面仅粗加工,尚有玉璧5枚,其加工情况不详,推测原应也有一具类似的镶玉漆棺。

 

  由于出土此种镶玉漆棺的墓葬均遭严重盗扰,根据大云山二号墓保存较完整的漆棺西侧板内侧的情况我们才可推知其内部原镶嵌满玉片和玉璧,外部也应如满城二号墓镶玉漆棺一样,镶嵌有作为装饰的少数玉璧和玉饰。另外,从大云山二号墓漆棺西侧板和北挡板内侧玉片和玉璧的排列形式来看,如果其他棺板的嵌玉方式与之一致(至少对应的东侧板和南挡板应该如此),那么此种漆棺中不需要矩形的玉片,事实上前述三墓中均未出土矩形玉片,即便将盗扰的因素考虑在内,笔者也倾向于认为其应该全部是用三角形、菱形、不规则形玉片及玉璧来镶嵌的。

 

  其三,由较大的矩形玉片和较小的三角形、菱形、不规则形玉片及玉璧镶嵌满漆棺内部,外部可能镶嵌有装饰玉璧等。

 

  徐州狮子山楚王陵,时代在西汉文景时期,墓主被推测是第二代楚王刘郢客或第三代楚王刘戊。墓葬为穿山为凿的崖墓,规模宏大,但遭到严重盗扰,又有积水等自然力破坏,劫余的遗存既零乱且位移严重。该墓出土金缕玉衣一套,被盗墓者拉至塞石上抽走金丝,现存玉衣片4000余片,玉料皆为和田玉,可见墓主规格之高、经济实力之雄厚。墓中还出土矩形、三角形、菱形及不规则形的玉片1781片,其中少数玉片有规则地拼接在一起(图六),但总体上的结构与位置已遭全面破坏。玉片中矩形者一般较大,长10厘米以上,甚至超过20厘米;菱形者次之,三角形者最小,边长在6厘米以下。另有一些正面刻划纹饰、背面平素的玉璧。相关专家尝试对其进行复原,在补入314片玉片后,将其复原为一具长2.8、宽1.1、高1.07米的大型镶玉漆棺。由于相关信息严重缺失和当时可资比对材料的缺乏,此复原虽在当时取得很大的进展,但在今天看来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该复原将所有玉片全部镶嵌在漆棺表面,而从目前所见的上述同类材料来看,玉片皆是镶嵌于漆棺内部,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笔者认为还是应以同类材料的情况为准。第二,该复原在漆棺的两挡板和两侧板上留下10处面积较大的空白,两挡板中间各有一处直径在45厘米以上的空白,两侧板左右两侧的4处矩形空白面积更大。前述同类材料中玉片和玉璧皆镶满整个棺板。难以想像,规格最大、用材最多的此方镶玉漆棺上竟会留下如此多、如此大的空白。第三,从复原来看,这样大的尺寸不可能作内棺使用,复原者也认为其应用作外棺,而将墓内出土的另一些漆木痕迹作为此棺的内棺。实际上,如此宏大的崖墓不可能只埋葬一人,该墓中确实发现了陪葬属从的遗迹,且另有两方漆棺,可见认为是内棺的漆木痕迹并不一定为墓主所葬之棺。而且从前述材料来看,镶玉漆棺的作用就是要以玉片和玉璧镶嵌于棺内的形式,在死者之外再构筑另一层玉的葬具,所以应为亲身之棺。如此,该复原又显得略大了一些。


 

  总结上述认识,笔者认为狮子山楚王陵中确实应该有一件规格较大的镶玉漆棺,但应与前述同类材料一致,玉片也是满镶于棺的内部。综合复原者的工作来看,可能是以较大的矩形玉片镶嵌底板和顶板,而两侧板和挡板内则主要以菱形、三角形、不规则形玉片和玉璧镶嵌。根据该棺的规格、墓内出土的玉璧,对比满城汉墓镶玉漆棺的情况,该棺外可能也镶嵌有装饰玉璧等。

 

  以上就是笔者目前所见明确的汉代镶玉漆棺的材料。另有在漆棺上镶嵌一枚或数枚玉璧的情况,如徐州北洞山楚王墓,与本文所述材料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可能有共同的背景和渊源,也有学者注意到其与镶玉漆棺的关系并进行了探讨。但本文所述的镶玉漆棺的最核心特征是以各种玉片(包括玉璧)镶嵌满整个棺具内侧,形成一重特殊的葬具。为使讨论更有针对性,笔者暂不将那些只是装饰玉璧或其他玉件而仍以漆木棺具为核心特征的材料归入此类。

 

  此外,山东东阿曹植墓中的棺木虽已腐朽,但还能看到棺内有以云母片组成日月星辰等几何图案,仍在棺内并紧贴尸身。河南安阳西高穴村二号墓(一号墓被推定为曹操高陵)中也出土有不少云母片,周边皆有穿孔,大小与上述小型的镶棺玉片接近,或许也有类似用途。洛阳孟津曹休墓中也有类似的发现。近来发掘的洛阳西朱村曹魏高等级墓葬中也有与云母有关的丧葬物品,这一现象可上溯到东汉时期的一些高等级墓葬中。云母片与玉片在汉晋人们的观念中应有一致之处。如《抱朴子》云:“吴景帝时,戍将于广陵掘诸冢,取版以治城,所坏甚多。复发一大冢……破其棺,棺中有人,发已班白,衣冠鲜明,面体如生人。棺中云母厚尺许,以白玉璧三十枚藉尸”。这里的云母显然与玉有着同样的功能。结合曹魏墓所出云母片来看,三国时期或许有以云母片镶棺的情况,而不论是曹魏墓所见,还是《抱朴子》所载,云母片均出现在棺内,紧贴尸体,应是汉代镶玉漆棺的一种孑遗。简报中对此类遗存的描述过于简略,具体情况尚不清楚,值得今后进一步关注。

 

  根据上述材料,可得到如下认识。

 

  第一,目前所见最早的镶玉漆棺出现于西汉前期徐州地区的楚国陵墓中;至西汉中期地域分布虽有所扩大,但仍主要集中于徐州周边的诸侯王陵墓中,不过在河北满城中山国陵墓中亦有发现,而且出现了不同形式。满城汉墓一号墓(刘胜墓)中不见镶玉漆棺,其与二号墓的时代相差不过十年。

 

  因此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非时代的差异,而是另有原因,详见后文。

 

  第二,西汉中期以后,已不见有镶玉漆棺出土。这一方面需考虑考古材料本身的局限性,但两汉诸侯王墓公布的材料已多达约50座,具有一定资料基础。而更应该考虑的是整个时代背景的因素。我们知道西汉中期以前,诸侯王墓往往穿山为凿,规模宏大,极度奢华,而西汉中期以后,其规模远远不能与之前相比。这应与景帝和武帝的削藩政策,以及武帝推恩令的成功奏效,使诸侯国的实力大大削弱的时代背景有关。镶玉漆棺所需玉料的数量巨大,可能是西汉中期以后越来越弱小的诸侯国所难以置办或不愿耗费的。另外,西汉中期以后墓葬中尤其是诸侯王墓中玉器大幅减少,葬玉风气明显改变,也可作为镶玉漆棺消失的一个具体背景。

 

  第三,目前所见出土镶玉漆棺的墓葬中,必有金缕玉衣,而出有金缕玉衣的墓葬中则未必有镶玉漆棺。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镶玉漆棺是否是金缕玉衣之上更高规格的葬玉礼制?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先厘清镶玉漆棺和金缕玉衣在当时文献中的名实和性质。

 

  第四,根据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的提示,东汉至三国时期的高等级墓中还存在一种以云母片饰于棺内的情况,而云母与玉在当时的观念中是相似的,此种做法显然是汉代镶玉漆棺的一种孑遗和变体。但由于在目前的考古材料中仅见数例残迹,具体的镶嵌情况尚不清楚,只能留待以后的发现来探讨。

 

  二、“玉衣”、“玉柙(玉匣)”及相关概念辨正

 

  学界将汉代高等级墓葬中出土的以金、银、铜(有一例为鎏金)丝或丝缕连缀小玉片包裹全身或部分躯体(如头部、手部和足部)的遗存称为金缕、银缕、铜缕或丝缕玉衣,认为其应为文献中记载的“金缕玉柙”、“玉柙银缕”和“铜缕(玉柙)”,这一点本已成为共识。然而,上述大云山汉墓出土的镶玉漆棺,使发掘者提出“‘金缕’为金缕玉衣,‘玉柙’则为玉棺”的新观点,并认为“如此,‘金缕’、‘玉柙’在实物上的概念得以完全厘清”。事实是否如此,恐怕还需对相关文献进行进一步的辨正。

 

  这种意见将“金缕” 与“ 玉柙( 玉匣)”分为两种不同的葬具,这一点与目前所见的文献材料恰恰相反,所有说明二者关系的材料中皆以金缕为穿系玉柙(玉匣)之用。如《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汉旧仪》云:“帝崩,唅以珠,缠以缇缯十二重。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虽然这段记载中的玉柙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玉衣(后详),但其与金缕的关系十分明确,金缕就是用来缝制玉襦和玉柙,而且缝制成铠甲状也总体符合考古出土的玉衣材料。《西京杂记》亦云:“汉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铠甲,连以金缕”。《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载曹丕云:“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乃至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也是说从玉匣(玉柙)中烧取金缕,而狮子山楚王陵的玉衣正是被盗墓者抽去金丝,玉片反而得以保留,与曹丕所说的情况相符合。

 

  而且文献中从来都是“金缕(银缕)”与“玉柙(玉匣)”连称,不似分开的二物。唯有《后汉书·梁商传》中载:“赐以东园朱寿器、银缕、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这里“银缕”与“玉匣”之间隔一“黄肠”(即“黄肠题凑”),似乎是两种东西了。但这仅为孤例,而且《太平御览》卷五百五十一引《东观汉记·梁商传》作“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初学记》卷十四引同书作“(梁)商薨,赐东园车,朱寿器,银缕黄玉匣”。可见《后汉书·梁商传》中的“黄肠、玉匣”可能是“黄玉匣”衍一“肠”字,著作时代更早的《东观汉记》同条记载中也是以“银缕”与“玉匣”连称的。根据这些材料,上述将“金缕(银缕)”与“玉柙(玉匣)”看作两种不同葬具的观点恐怕是靠不住的。

 

  上述观点认为“玉柙(玉匣)”并非玉衣,而为镶玉漆棺。一方面,从考古材料来看,以金缕、银缕等相连系正是玉衣的基本特征,而镶玉漆棺中个别虽以金银片镶边,但主要起加固作用,并非玉片之间的必备连接。上述金缕与玉柙(玉匣)的关系十分适合玉衣,而不是镶玉漆棺。另一方面,从文献上看,“玉柙(玉匣)”也应是玉衣的一个概称,而与镶玉漆棺无关。

 

  以“玉柙(玉匣)”作为镶玉漆棺,大概是因为“匣”、“柙”有柜子、盒子之义。如《说文·匚部》云:“匣,匮也”。《汉书·平帝纪》颜注:“柙,匮也”。“匮”即“櫃”字,今简化为“柜”。镶玉漆棺确实比玉衣更具柜子的形象。然而,古代字多通假,词义繁杂,不能仅用今天的意思去理解,还是应当将之放到当时具体的文献中去考察。

 

  对“玉柙(玉匣)”的形制进行描述的文献最早出自东汉时期。前引《汉旧仪》云:“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后汉书·梁竦传》李贤注引《汉仪注》亦云:“王侯葬,腰以下玉为札,长尺,广二寸半;为匣,下至足,缀以黄金镂为之”。《汉旧仪》与《汉仪注》同为一书,为东汉卫宏所作。引文中“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一句,显然指金缕玉衣,不过“襦”仅指上衣,《说文·衣部》“襦,短衣也”。所以又描述了腰以下的部分。腰以下一尺为玉札。“札”有甲片的意思,如《吕氏春秋·爱士》云“晋惠公之右路石奋投而击缪公之甲,中之者已六札矣”,《战国策·燕一》亦云“身自削甲札”;又有相错编排的意思,如《释名·释书契》称“札,栉也,编之如栉齿相比也”,《说文·册部》亦云“册,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可见,玉札即是以玉片交错连结为铠甲之形,从上下文来看,中间也应以“黄金为缕”。玉札以下至足的部分就称之为“柙(匣)”,文气与前面相连,自然也是以玉为之的,中间“亦缝以黄金缕”、“缀以黄金镂为之”,显然也是用金缕连结玉片。可见,上引文献是从上到下描述一件葬具的三个部分,该葬具以玉为之,用金缕连结为连排的铠甲和交错的甲片状,它的上身称为“襦”、腰腹臀部称为“札”、以下至足称为“柙(匣)”。这样的葬具在出土遗存中显然只有金缕玉衣最符合其特征,而“玉柙(玉匣)”最狭义的意思就是玉衣三部分中的最下一部分。

 

  实际出土的玉衣与卫宏的描述略有出入,它们并非分为上中下三部分,而是按实际人体分为头套、上衣、裤筒、手套和鞋五部分,大致可按衣、裤分为上下两部分。文献中经常以“玉柙(玉匣)”为玉衣下部,合上衣称之为“珠襦玉匣”。如前引《西京杂记》云:“汉帝送死,皆珠襦玉匣”。《汉书·董贤传》载:“及至东园秘器,珠襦玉匣,豫以赐贤”。《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载曹丕的终制云:“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从文中珠玉合称来看,这里的珠襦也应理解为玉襦,不过是互文而已。

 

  “玉柙(玉匣)”本应指玉衣的下部,但从东汉开始人们就已频繁用它来概称整个玉衣。上引文献对玉衣三部分的描述皆是对“金缕玉柙”和“玉匣”作出的解释,而原文中皆没有提及其他可作为上身的葬具,显然是以“玉柙(玉匣)”来概称整具玉衣。其他绝大多数提及“玉柙(玉匣)”的文献也类似,并未提及用作上身的葬具,自然也是作为整具玉衣的。可见,虽然就狭义而论,“玉柙(玉匣)”仅指玉衣的下部,但东汉以来更为流行以之来概称整具玉衣的用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汉书》中多称“珠玑玉衣”、“珠玉衣”,如《霍光传》载“赐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外戚传下》亦载“共王母及丁姬之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而《后汉书》中的同类记载则多称“玉匣”,如《梁竦传》载“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孝崇匽皇后纪》亦载“敛以东园画梓寿器,玉匣、饭含之具”。《汉书》中偶见“玉匣”,如前引《董贤传》。《后汉书》中也偶见“玉衣”,如《耿秉传》载“赐以朱棺、玉衣”。二者处于相同的场合,却从不同时出现,也可作为“玉匣”可概称玉衣的旁证。“衣”原本也只指上衣的部分。《说文·衣部》云:“上曰衣,下曰裳”。但也可概称人体上所有的遮蔽物,甚至一个小局部的遮蔽物,如《说文·韦部》云:“韤(即“袜”),足衣也”。正如“玉衣”以上部概称整套葬具,“玉柙(玉匣)”即以下部概称整具玉衣,二者并行不悖。可见,“玉柙(玉匣)”还是应该指玉衣,而非镶玉漆棺。

 

  三、镶玉漆棺与葬玉制度的关系

 

  既然镶玉漆棺并非文献中的“玉柙(玉匣)”,那么它在文献中是否另有记载呢?《汉书·董贤传》载王莽指使孔光控告董贤云:“造冢圹,放效无极,不异王制……乃复以沙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无以加”。据颜师古注,“沙画”即以朱砂画棺,可见该棺外部应绘有精美图案(目前所见的彩绘漆棺皆在外部),上面还镶嵌有金银作日、月等图案。再以珠玉、玉璧施于棺。既然棺外四板已有彩绘(四时之色,苍龙、白虎),盖板上也已有金银装饰,那么这里的珠玉、玉璧可能就是施于棺内的,与前述镶玉漆棺十分相似。不过,目前笔者尚只见此条记载,是否真有关系,还是存疑的。

 

  如前所述,镶玉漆棺皆出于有金缕玉衣的墓中,而出土金缕玉衣的墓葬却不一定有镶玉漆棺。我们知道,金缕玉衣是目前所知汉代葬玉制度中的最高一层,镶玉漆棺可能还在其之上,似乎真有“至尊无以加”的地位。然而,现有文献对帝王丧葬仪具的记载中丝毫不见与镶玉漆棺相关的材料。其中的棺应称为“梓宫”,如前引《汉书·外戚传下》载“共王母及丁姬之棺,皆名梓宫”,《汉书·霍光传》载霍光死后宣帝特赐以“梓宫”,颜注引服虔曰“棺也”,又云“以梓木为之,亲身之棺也。为天子制,故亦称梓宫”。而梓宫的形制,《续汉书·礼仪下》载:“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大敛于两楹之间”,可见其为内外以朱漆为底色,外部绘有各种象征性图案的彩绘漆棺。该条下刘昭注引郑玄曰:“以敛尸者,以大敛焉加之也。渠眉,玉饰之沟瑑也,以组穿六玉沟瑑之中以敛尸。珪在左,璋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盖取象方明之神也”。可见,大敛中用玉,是将各种玉器加之于尸体上下左右,与西汉时期许多诸侯王墓所见者一样,并非以之镶棺。除“梓宫”外,文献中多称为“东园朱寿器”、“东园画梓”、“东园画棺”、“东园朱棺”等,皆为彩绘漆棺。而诸侯王及以下的丧葬制度中也是使用不同规格的彩绘漆棺。如《续汉书·礼仪下》载:“诸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特进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另外,《礼记·丧大记》中有“饰棺”一条,所讲的棺饰也主要是布帛帷幄和玉石鱼、贝等装饰品,与两周高等级墓葬中所见的情况相同,同样没有以玉镶棺的内容。

 

  因此,笔者认为镶玉漆棺并非汉代丧葬制度中的一个层次,而是西汉早中期,在各诸侯国势力强大和葬玉风气盛行的背景下,一些诸侯王造作的特殊葬具。从目前的材料来看,最有可能先出现于徐州地区的楚国王室。其更多体现的是时代风气、王国实力和个人愿望,所以在时代相近的满城一、二号墓中才会出现一墓有而一墓无的现象,可见并非为礼制所规定。这种葬具在武帝成功削藩和葬玉风气改变的时代背景下逐渐消失。

 

  那么,这些诸侯王们在玉衣之外为何还要在棺内镶满玉片?这显然与当时人认为玉能保护死者尸体不朽的观念有关。《抱朴子·对俗》云:“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三国志·吴书·孙休传》裴松之注引《抱朴子》佚文亦云:“吴景帝时,戍将于广陵掘诸冢,取版以治城,所坏甚多。复发一大冢……破其棺,棺中有人,发已班白,衣冠鲜明,面体如生人。棺中云母厚尺许,以白玉璧三十枚藉尸。兵人辈共举出死人,以倚冢壁。有玉长一尺许,形似冬瓜,从死人怀中透出堕地。两耳及鼻孔中,皆有黄金如枣许大,此则骸骨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可作为上引《抱朴子》中“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的自注。


  《汉书·杨王孙传》载杨王孙从批评的角度说:“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为枯腊”。《后汉书·刘盆子传》载:“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由此也可进一步印证,玉应是镶在棺内,而棺当为亲身之内棺,才能起到人们认为的功效。而当时人认为保护尸体不朽,就可能进而通过尸解蜕化成仙。《史记·孝武本纪》载“李少君病死,天子以为化去不死也”,正义引《汉书起居》云“少君病死,又发棺看,唯衣冠在也”。所谓“唯衣冠在”,即是已尸解成仙而去。《论衡·道虚篇》中批评到:“世学道之人,无少君之寿,年未至百,与众俱死,愚夫无知之人,尚谓之尸解而去”。《太平经》亦云:“人居天地间,人人得一生,不得重生也。重生者独得道人,死而复生,尸解者耳”。《抱朴子·论仙》引《仙经》则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因此,玉衣和镶玉漆棺在某种意义上更像一层或两层“玉蛹”,人们期望在其尸体得到保护的同时,能够破蛹而出,蜕变为身生毛羽的仙人,汉代人观念中仙人的形象恰恰如此。关于汉晋墓葬中的尸解观念,姜生先生近来有许多论述,并认为后世道教中的一些较为系统的尸解观念如太阴炼形等在汉代墓葬中已经成熟。应该说特别关注到汉墓中的尸解观念,对讨论汉代的升仙信仰是有所补充和贡献的。不过笔者个人倾向于认为早期的尸解观念或许是受到动物变形蜕化影响下而产生的一种朴素思想,与后世道教的关系尚需谨慎考虑,此问题已超出本文主旨,恕不多论。

 

  镶玉漆棺内部满镶玉片是西汉早期诸侯王国的创制,其意义已如前述。而有些漆棺外部还镶嵌有按一定顺序排列的玉璧,这应该与装饰甚至等级制度有关,并有其早期的渊源。如西周早期的山西曲沃曲村M6081棺盖板上有玉璧1件,西周晚期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内棺盖板上放置有玉璧3件、M2012内棺盖板上有玉璧2件,战国早期的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内棺盖板上亦有玉璧7件。除了在棺盖板上装饰玉璧,战国以来的楚墓中尤其流行在内棺头端栓系1件玉璧,如荆门包山M2,江陵望山M2、M3,长沙楚墓M1195、M1588,信阳长台关M1等。这种做法应是后来在盖板和挡板上装饰玉璧的直接来源,而前述一些镶玉漆棺则将此种装饰发展到所有棺板的外部。在其后流行的汉代画像石椁、画像石棺上更是特别盛行刻画玉璧的形象,许多表现为以绳状物连结在一起,一般称之为“连璧纹”,应该是对棺外部装饰玉璧的模拟。前引《续汉书·礼仪下》中记载的梓宫形制中就有彩绘“连璧”的内容。那么,在汉代,棺外部装饰玉璧可能涉及等级制度,诸侯王似乎可以模拟梓宫的形制,以排列有序的玉璧来作为“连璧”。这个制度在西汉前期可能是较严格的,因为作为列侯一级的马王堆一号墓中,内棺头端仅栓系1枚漆璧而非玉璧,第三重漆棺足端也只彩绘一悬璧而非连璧。但从东汉以来画像石棺上连璧纹的流行程度来看,这个制度显然遭到破坏而成为一种普遍风俗。画像石棺是刻画而非真正用玉璧,但梓宫也恰恰正是彩绘连璧。这一问题在以往汉代葬玉制度的研究中似乎尚未涉及,学者们讨论较多的往往在敛尸用璧,值得今后进一步关注。

 

  附记: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批准号:14CKG016)的阶段性成果。在文章修改过程中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白云翔先生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齐东方先生的指点和帮助,南京博物院左骏先生提供了大云山镶玉漆棺的复原图片,谨表衷心感谢!


(作者:王煜 四川大学历史学院   原文刊于:《考古》2017年第11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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