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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职务犯罪调查同步录音录像中应该注意的4大问题和6大讯问技巧 | 154

 东海瀛洲 2018-03-21

 

随着全国各级监察委纷纷挂牌,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已经转隶变为监察委的职务犯罪调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笔者作为从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而来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就自己平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应用的一些理解及在同步录音录像下办案人员的讯问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按照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以前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还是现在纪委、监察委调查违纪、违法案件,办案人员在进行讯问或者审查谈话的时候,都必须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且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对一些重要证人的询问或者调查谈话,也会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这能有效防止证人事后因顾虑或者其他方方面面的原因,出现推翻证词的现象发生。

二、在职务犯罪调查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作用 

职务犯罪调查中对被调查人的讯问是至关重要且复杂的环节,规范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对于保障案件调查乃至后期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有效性,有着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1、有利于办案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调查水平。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人员的讯问能力、调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们办案人员在讯问中或多或少存在的用语不规范、过程不紧凑、讯问思路不清晰、缺乏条理性等问题,现在都将被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地记录下来,甚至有可能被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播放。办案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对此重视起来,要全面理解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从前期加强初核,加强案件信息的收集入手,全面掌握案件材料,讯问前制定详尽的讯问提纲,积极做好讯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讯问,提高讯问效率。讯问结束后通过对每一次讯问案例的回顾,及时总结,也可以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讯问和调查水平。

2、有利于有效收集并固定言词证据,提高诉讼效率 。

(1)同步录音录像可真实完整地记录讯问过程,有效防止被调查人翻供现象的发生。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被调查人就会对此有所考虑,因此所作的供述更加客观真实,且顾及到翻供带来的不利后果,轻易不敢翻供。即使被调查人翻供,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也能够充分并客观地再现调查人员讯问的原貌,在庭审的时候,也有利于法官判断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弥补了书面记录无法反映讯问过程的不足。

(2)同步录音录像可保证重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前面笔者提到了办案人员对于重要证人的询问或者谈话也要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这可以很好地固定证人证言,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尤其是一些对案件重要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以及在案发地无固定住所的证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可很好地弥补因其可能无法当庭作证产生的不足。

3、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过去办案人员的讯问,由于只针对讯问内容进行记录,对于办案人员可能采取的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手段的情况,不可能做出记录。现在对讯问的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真实地记录了双方活动的完整过程,这样不但能保证办案人员依法、文明办案,而且也充分保障了被调查人合法的权利。

4、有利于对办案人员实施有效保护。

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调查终结后需要将录音录像资料随案移送至公诉部门及人民法院,在此期间,可能会有个别的被调查人以受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为由试图推翻其原来有罪供述,同时对我们的办案人员进行恶意投诉或不当指控,可是我们现在有同步录音录像,这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地保护办案人员。

三、在职务犯罪调查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1、要做到客观真实。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其功能就是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把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过程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这些视听资料可以作为所办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证明办案人员办案活动合法的重要依据,每次讯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和负责录制的技术人员都要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严格按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封存保管,保证已封存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未作剪辑删改。现实的办案过程中,有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案子的效果,在做讯问笔录的时候,将很多被调查人没有说过的话也记录到了笔录中。还有一些办案人员多次讯问同一个被调查人,由于重复的问题较多,将笔录大段大段的进行复制粘贴。笔者就曾经见过一篇7、8页的讯问笔录,大概有两、三千字,讯问时间只有十几分钟,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在庭审的时候,被调查人或其辩护律师对此提出质疑,这样就会使我们非常被动。所以这点办案人员一定要注意,在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到客观真实。

2、要做到全程录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讯问被调查人,而每次讯问通常都要持续一定的时间,只有对所有讯问活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才能保证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从而充分保证和体现其客观真实性。如果对讯问活动的录音录像时断时续,有的讯问录,有的讯问不录,既不能有效保证办案人员规范执法,也很容易引起各种质疑。

3、要做到程序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从证据的角度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要使录制的视听资料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在办案的过程中,部分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讯问只重视案件事实部分,而忽视了开头和结尾等部分的一些告知和说明事项。缺少了这些内容,会让整个讯问过程变得不完整,结构不严谨,无法证明讯问活动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定要严格注意。

4、要做到严格保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涉及重要案件机密,必须严格保密,除非确有必要,不得向案外人员公开。对于这一点笔者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情做到严格保密,这是我们纪委、监察委的基本工作准则。 

四、在职务犯罪调查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应把握的讯问语言技巧 

1、应把握好讯问语言的目的性。讯问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的一种行为。讯问的总体目的就是为了审查被调查人是否有罪,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以获取案件线索而进行的。在讯问的过程中,语言的表达上就要符合调查的这个总体目的要求,才能收到显著的效果。而我们办案人员每次对被调查人的讯问基本上又都有不同的目的,我们要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要牢牢把握这个方向,以从被调查人的口中得到我们想要的供述,达到我们的讯问目的。

2、应把握好讯问语言的逻辑性。在讯问中,办案人员的手里掌握着多少证据、在讯问过程中我们抛出一个问题被调查人对此是什么样的反应、他的供述情况是什么样的,这些都对我们讯问语言的表达起着制约作用。这就要求在讯问中的语言较日常语言更具有逻辑性,才能有极强的剖析力、说服力、驳斥力。

3、应把握好语言表达的控制性。在讯问的时候,语言在表达上有时受到情绪的影响,常让办案人员既定的审讯策略思想不能正常地表达出来。在实践中,有的被调查人也会采用各种手段有意触怒办案人员,干扰办案人员的讯问思路,影响办案人员的正常思维活动。我们如果不够冷静,操之过急,调查意图就可能很容易被他们识破,从而阻碍调查的继续进行。

4、应把握好讯问语言内容的针对性。讯问中的语言并不是一味地要求用规范性语言,它应根据被调查人的工作经历、文化层次、理解能力、心理接受能力的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比如说如果被调查人文化水平不高,办案人员和他说专业的法律术语,他不一定听得懂。所以在讯问语言的选择上,既可以单独使用法律术语,也可以在使用法律术语的同时,使用通俗语言对法律术语加以解释,最终目的就是能让被调查人明白语言表达的确切意思,保证讯问的正常进行。

5、应把握好讯问语言形式的严肃性。办案人员讯问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实践中,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提出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地解答,不能随意允诺,也不能使用侮辱人格的语言,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逼供或诱供。如“你再不老实,我就留置你”、“你如果不说,我就不让你睡觉”、“ 你说了,我们就放你走”,这样类似的话在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时候最好不要说。

6、应把握好讯问语言运用的灵活性。语言是交流信息载体,表达方式的不同、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因而在讯问中不能千篇一律,而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讯问阶段,选择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通过语气、语调、语速的轻重缓急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从而来感化被调查人,促使其积极配合讯问工作,以达到突破案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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