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天上可能会掉砖头、玻璃、花盆……正如那句话所说,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 “高空投弹” 却会从天而降。今年3月,广州东莞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被姥姥抱回家的途中,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苹果砸中,造成女婴脑部挫伤严重。这则消息一出,“高空抛物”又成为社会大众热议的话题。 楼顶有98K 高空抛物,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物体以自由落体的方式从高处急速落下。这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会带来极大危害。有一组实验数据表明:假设一颗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就可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就能砸伤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不仅鸡蛋如此,平时看似没有危害的物品只要从高空坠落,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砸到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掉下来的不是空投,而是炸弹!! 如何认定高空抛物的责任? 从最新公布的情况来看,警方已基本锁定了“高空抛物”的住户,住户声称是家中小孩子扔下来的,但这也不能推卸他们应付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灾难重在预防,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具有监督的责任,当孩子在家中实施会给他人带来危险的行为时,监护人应第一时间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假如造成事故发生,监护人要为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使抛物者不是故意的,但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抛物者有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可是要坐牢的。当然,坐了牢这些赔偿也是跑不掉的。 严禁高空抛物 假设此案找不到高空抛物的具体行为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高空发生这种抛掷、坠落物品致人伤害,而又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导致这种相关(后果)的住户来共同承担责任。换句话说,除非有可能实施这个高空抛物行为的住户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行为人,否则就都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时,一些业主会感到很委屈,“不是我扔的,怎么要我来买单?应该找到实施者让他们承担责任。”虽然话是这样讲,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监控和邻里关系等各种因素导致警方很难准确查到罪魁祸首。 别把小区变轰炸区 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只能站在被害人这边。对于被害人来讲,这一次的飞来横祸将会影响他们一辈子的生活,他们才是最无辜的人。对于这些住户来讲,采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虽然会冤枉到某些住户,但也惩治到真正的行为人。同时,也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知道高空抛物集体担责,以后就会更加注意禁止以及监督高空抛物的行为,那么下一个被害人就可能不会出现了。 经济的飞速发展,秭归这个小县城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小县城里的楼是越建越高,越来越多的人搬进了电梯房,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高空抛物”这个话题也随之而来。 在秭归,从高处扔烟头、垃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高空抛物”砸成重伤的案件发生的比较少,希望通过今天的案例能给大家敲响警钟。请各位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也要保护好楼下人员的安全,不要让您的素质与高楼成反比,也不要让您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改变他人一辈子的人生轨迹!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做一名文明的秭归人,以实际行动向高空抛物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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