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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涉税处理注意4个问题

 zjp67 2018-03-22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年所得额”怎么计算,可以减除费用3500元/月(或24000元/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因此,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不减除费用3500元/月(或24000元/年)。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个体户全年营业收入有150000元,听说超过12万元要办理个税自行申报?

您的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该项目的年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年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3500元×12=150000元-(50000元+20000元+5000元)-42000元=33000元,年所得不足12万,如果您没有其他所得,就无需进行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了。

四、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的机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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