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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破坏法律的权威?

 昵称41082923 2018-03-23

记得09年在医学院读书时,外科老师说过一句话:现在流行的发财之路是,“要致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那时还很“懵懂”,不晓得为何附属医院门口常常有拉着横幅让大夫“血债血偿“的家属;不晓得从何时起,患者死在医院不是因为病重,却是“医生给治死的”;不晓得从何时起,为死亡患者“讨说话”就等同于在医院摆花圈,撒纸钱,拉横幅,侮辱殴打甚至杀害医务人员。


据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医闹事件 5096 件,2608 位医务人员受到暴力殴打,致使医院财产损失 6707 万元。2004 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 8095 件,3734 位医务人员受到暴力殴打,造成医院财产损失 12446 万元。2006 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 9834 件,受到殴打的医务人员 5569 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 20667万元。过去十年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10 年全国医闹事件比五年前多了近 7000 起。2013 年的仅仅头 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比 2012 年整年还多 20%”。

我想除非这个世界上只剩下一个人,不然冲突总是存在的,尤其在医疗行业——病魔的强大与现代医学发展水平的局限之间存在冲突;患者对医生的高期望与医生自身水平的局限之间存在冲突。只要疾病存在,只要医疗行为存在,这些冲突总是不会避免。然而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采取何种态度对待冲突——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还是直面冲突积极应对——决定了社会冲突最终的走向。甚至很大程度上,正是各种社会冲突促进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项人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013 年国家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4 年底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2015 年 8 月 29日,我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医闹确 定 罪 名 为 “ 聚 众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罪”。在这个过程中,各省市针对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出台。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诸多涉医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以过去十年来,近十万例的恶性医闹事件,数以近十亿的医院资产损失,数以几万例暴力伤医事件为代价换回的法制的进步。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医疗领域的法制进步,是全国数百万医护人员以委屈甚至血泪铺就的阶梯。

医疗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对医护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而有法可依的纠纷解决途径无疑是医护在行医过程中的”定心丸“,我们的医护工作者们在恶劣的医疗环境下隐忍坚持多年,最终等来了法制的进步。这个进步的意义迥然不同于外力压迫下的法律变迁,这个进步是直面医疗行业的内部问题,是内发的力量,医护工作者有理由相信,这种立法的进步,为他们带来了安全感,带来了希望。

然而,立法层面的进步却在执法层面被彻底践踏。

“2018年,2月28日晚21点左右一名8岁半的女性患儿因为发烧到徐州市儿童医院就诊。当时患儿精神状态尚可,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输液治疗。在九点左右,患儿突然出现抽搐等症状,此后病情急转直下,经抢救无效于12时左右死亡。孩子家长对死者死亡不能接受,通过网上发文等方式“讨说法”。医院考虑患儿属于重症爆发性心肌炎,紧急对患夜间留取血样进行了心肌酶检查,发现均严重高于正常值。同时,鉴于家属情绪激动,医院申请了警方进行戒备和干预。经过三天的沟通解释后,家属于3月3日(周六)同意3月5日(周一)去鉴定。至此,事件的真相逐渐清晰,纠纷本身也在一步步向依法解决的方向推进。然而周一上午,死者家属未如约前来进行鉴定。却来了两位领导——一个代表警方,一个代表卫计委——强行,主动,安排和介入了调解程序,强迫院方接受赔偿99万的调解协议。”


警方和卫计委领导强行介入直接安排和参与协调并最终在未做医疗鉴定的前提下,强迫院方接受99万赔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涉嫌违反了2016年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而这一切居然是打着维稳的幌子——以维稳为由对法律进行公然的践踏,真是可笑又可悲。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是保障社会秩序的最根本原则。要顺利化解社会冲突,就必须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当下中国的维稳实践,却在不断的破坏和摧残这种权威。在维稳工作中,“越过原则讲感情,越过感情用强权,”甚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视法律如无物,其结果不是维稳,而是造祸。

 

法律,对公民的行为具有教育的作用。通过法的实施,表现为示警作用或示范作用。原本事情是朝着依法解决的方向前进,甚至可能成为示范性的医患纠纷依法解决的典型案例,而两位领导的强行介入,直接扭转了局势,向群众传达出一个“患儿死亡,患者家属未经司法鉴定获赔99万”的讯息——你想达到一个怎样的“教育”信息,为了维你一时之稳,全然不顾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这真的是在维稳吗?

 

法律,对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有指引及预测作用。正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行与不可行,人们才会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人们在做对的事情时,会心安,在要做错的事情时,会受到警示。这个认知是社会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和秩序的基础。而这99万的天价赔偿,居然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他向数以千万计的医务人员传递出的信息就是——即便你没有做错什么,你依然可能受到惩罚;即便法律本应该保护医者的合法权益,却依然有人可以剥夺你被保护的权利。与其说这无根无据的天价赔偿传递的是一种愤怒,倒不如说是一种恐慌,一种”我无法通过法律保护我自身合法权益”的恐慌——这是极其可耻的。

 

明明有法可依,却偏偏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仅仅是一次“践踏法律”的特例,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必然是造成司法的倒退。处罚,不是法律的目的,通过法律的指引,教育,预测,使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使社会秩序向着更和谐的方向前进才是法律的目的。一次枉法对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十次文明执法也难以补偿。


如果所谓的“维稳”,是以牺牲法律的“教育”作用为代价,维某一“特例”之稳,本质不是维稳,而是酿祸。其结果必然是助长违法之势反噬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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