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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这些公办小学2018对口地段有变!(10区已更新)

 阿福根 2018-03-23


导读:昨天为大家提炼出了徐汇、普陀、杨浦、宝山、虹口、闵行等6区的小学对口地段变化情况以及部分热门校最新的招生要求。今天继续为大家送上浦东、黄浦、静安、长宁、嘉定、青浦、金山、奉贤、崇明、松江等10区的情况。


由于近期各学校都在进行开放日活动,各种新的资讯都在不断放出。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和我们分享您所掌握的最新信息~


1.浦东新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产未及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6.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7.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9.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区内部分重点小学对口范围&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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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浦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区内部分重点小学对口范围&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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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静安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家长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区内部分重点小学对口范围&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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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宁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区内部分重点小学对口范围&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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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定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一、就近对口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6.青浦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7.松江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8.奉贤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2、本办法仅适用2018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9.金山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有关说明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0.崇明区

2018区招生政策要点:


一、基本原则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入学,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公办初中入学,以人户一致优先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三、有关说明


1. 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本办法适用于2018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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