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企业销售额月3万(季9万)以下免税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小规模企业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此项优惠?

 YJYMLG 2018-03-23


文章来源: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17-11-30





  问: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企业销售额月3万(季9万)以下免税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小规模企业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此项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