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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被判给业主免费使用?谣言!

 3dz 2018-03-23
停车网 10-17 09:54

最近,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有了结果,南京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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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出台后,一则关于“你还在买车库吗?法院都判决了居民应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售卖”的微信在朋友圈里疯转。“小区车位、车库究竟属于谁”等问题引发市民们的关注和热议。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这则消息是假的。

停车网也对该事件进行了密切关注,经过多番查证,发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确有其事,但“小区车库判归业主”则是误传,该判决并未生效,就连南京晨报也对此误传的消息进行了报道。

法院如何看待该事件?

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与开发商这一车库纠纷问题于2003年作出了初审判决,然而在11年后的2014年9月,鼓楼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令星汉公司给付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这一判决是依据2004年12月15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应有不低于15%的车库为业主保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超规划建设的车库应属业主共有。因此,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实际建设的59个车位中,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被告已交付了24个车库,尚应向原告移交5个车库。因被告应移交的车库已实际出售给小区其他业主,原告要求移交车位的请求实际无法履行,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5个车库对应的出售价款50万元。

为何未生效的一审判决11年后被疯传?

对于此案件,法律界人士认为,两次判决间隔时间太长,给了谣言空间。此案一审判决时,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直到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才真正开始实施,而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才逐步出台并完善。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是很难做到公正准确的。而正因为这个原因,此案相隔了这么多年才作出最终判决。

案件能在网络疯传,是因为车库权属关系到所有业主的利益,关注度高可以预见,而该案在一审时就被冠以“全国首例”,也让它更加令人关注。但如今,旧闻被人挖出炒作,晒出的却是一审未生效判决,其中目的不得而知。这也暴露了自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的一个严重问题:不分真假、不问真假,不考虑后果地随意转发。

法律界人士提醒,有的自媒体和网络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点击量等,往往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恶意杜撰信息进行发布,如果网民不问真假、盲目跟风炒作,会助推谣言的传播,扩大谣言的危害。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互联网可以让我们足不出去却可以知天下事,尤其是关乎百姓利益的事件,都会在短时间内被疯传。我们要学会辨别互联网信息的真假,不能被所谓的“舆论风向”所误导。

车位归属到底该如何认定?

关于车位的归属权到底要如何认定的问题,据鼓楼法院介绍,随着不动产市场日渐发展成熟,《物权法》出台后,根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教授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物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什么情况下车位归业主所有?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娄主任认为,该案例第一次审判发生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而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对此类争议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小区的道路、绿化等,是大家都享受到的不可分的配套设施,但车位并不是每个人的必须。如果将车位算到公摊分给了每个业主,那么对于没车不需要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所以理论上车位不应该算入公摊。而在实际操作时,就要看个案,比如本来是公共道路或绿地来改造的车位,就是已经算入公摊了,那就是业主的。

娄主任还表示,开发商卖的不是土地面积,而是一个个独立的建筑空间。车位在空间上和地上住宅的房间一样,是个别的、独立的存在。开发商只卖给业主其中一个空间,那么其他空间包括地下的也就不是业主的。除非能够证明车位面积已经计入公摊,否则车位所有权就是归属于开发商。

但即便在物权法出台后,有关小区车位归属的争议仍持续不断。停车网采访了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他们均表示:既然规划车位面积已经包含在建筑面积内,其建设成本也应该包括于房屋价格之中。因为从土地成本来看,不管是地上还是地下车位,使用的土地都是小区土地;从施工建筑上讲,也都是小区整体建筑的一部分,其工程预算不可能不包括车位。

后续

有关小区车位归属的争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应该呼吁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比如将这些与房产有关的信息全部放到房产交易中心,让需要了解的人能够一目了然,特别是像房产这样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的信息和政务更要让公众方便了解。

未来由车位所引起的纠纷必定会越来越多,业主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小区车位的归属权问题,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并且自己存档,这样,即便在未来发生了车位纠纷问题,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有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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