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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股东一定要做好顶层设计,规避企业风险!

 半梦书斋 2018-03-24

公司的股权设计,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控制权的设计。保障公司控制权的途径有很多,比如顶层设计、股权代持、一致行动人、投票权委托、AB股等等。其中顶层设计是大家常常忽略的一种。

创始股东一定要做好顶层设计,规避企业风险!

比如,A、B、C、D、E五人合伙创业,A、B两人是较核心的股东,C、D、E是小股东。三个小股东的平均持股要求依然达到了15%左右,那么,留给A、B两位股东的就不多了。因此就导致了股权的分配相对比较平均,股权分配的均衡会给未来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的阻碍。

但是,五人之间的股权调整一直没有进展。股权代持会形成明股与暗股的区别,暗股会潜在很多的风险,小股东也不甘心成为暗股。如果实施代持,未来公司上市的计划也会受到阻碍。而AB股在非股份公司可以实施,一旦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内是行不通的。相对比较可行的方案就是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等,这两种方式都是通过协议进行约定的,在公司章程里面的股权仍然是相对均衡的。另外,协议的约定有时间、事项等因素制约,并非长久之计。特别是碰到股东个人情况产生变化时,更是难以持续,比如股东婚变、股权转让等。

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考虑进行必要的顶层设计。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控制权的设计,还涉及到资金池设计(避税)、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设计、股东信息隐蔽设计(海外)等等。最重要的,当然是控制权的设计。

比如上面案例中的五人,他们可以选择不在业务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持股,五人一起往上走一走。五人一起成立另外一家公司(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百分百持有业务公司的股权,如下图:

这样,就达到了权利的集中。当然,在控股公司里面,依然要进行其他的股权设计,第一、要保证其中能有一人有大于50%的表决权;第二、要对股权的转让进行严格的限制。同时控股公司相当于五位股东的资金池,用于再投资等业务。

但仅仅简单的这么做肯定是不行的,同时还要考虑股权池的预留。比如预留20%的股权设立股权池,用于激励未来的合伙人。而投资人是不用预留股权的,投资人进入是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原股东同比例稀释即可。如下图:

创始股东一定要做好顶层设计,规避企业风险!

股权池建议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GP由核心股东(或控股公司)担任,GP拥有股权池的控制权。以此设立基本的架构之后,未来的投资人是直接进入业务公司的。

另外,为了更好的进行融资、避税、投资移民、海外上市等需求,还要继续进行顶层设计。如下图:

创始股东一定要做好顶层设计,规避企业风险!

当然,这只是一个较为简单和理想的例子,实际运作过程中会更加复杂。通过这篇文章,只是希望能提供给创业者们一个思路,早做股权的规划,避免未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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