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1.制作《呈请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报告书》。 2.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法制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制作《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4.持通知书和工作证件,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5.冻结存款、汇款期限为6个月的,需要延期的,按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6.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注意事项】 1.冻结存款、汇款的次数根据案件需要确定,每次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应与涉案金额相当。 3.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刑事诉讼法》第117条) 依据二: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依据三: 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5条) 依据四: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的存款、汇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6条) 依据五: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7条) 依据六: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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