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0年到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在38年间仅仅历经了3次变化。
1980年,我国的个税法首次颁布,当时的个税免征额度为800元,而当年的全国人均月工资仅为64元。也就是说,那时的个人月收入远远低于个税起征点,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可谓是凤毛麟角。

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了二十多年,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600元的个税免征额度。2005年国内职工平均月工资为1530元,略低于个税起征点。

1600元免征额度维持的时间短暂,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7年国内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078元,首次超出个税起征点。

201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并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首级税率从5%降至3%。2011年,国内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538元,同样跟个税起征点几乎持平。

个税起征点怎么调整为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肯定是越高越好,但对于决策者来说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除了消费水平、居民收入等显著因素外,还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税法制度配套等等。作为普通老百姓,自然难以考虑那么周全。从个税历史改革来看,基本上遵循着跟免征额度跟当年国内职工平均月工资持平的原则。这是否意味着今年的个税改革中,免征额度调整至5000最可能实现?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