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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十大基本矛盾!如何破解?

 Erri 2018-03-25


作者丨孟琪

单位丨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土资源部孙绍骋书记“121”讲话为什么令地勘队伍广大职工激动不已,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有两句:一是“全国40万人的地调队伍”。十分明显,这40万不仅包括了中国地调局、国家国资委所属的地勘队伍,更涵盖了已经被属地化管理的广大地勘职工。我们终于又回到了最高行业管理部门的视野。二是“要确保有事做”。足以说明最高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将队伍的生存与做事紧紧联系在了一起。或者说,不再就队伍谈队伍了,而是把调整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在即,业内人士对顶层设计方案千呼万唤。对此我们无可质疑: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联动,一个留有死角的顶层设计绝对不是一个拥有光明前途的设计;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依托行业背景,一个脱离项目管理和市场环境的改革绝对不是一个可以履行使命的设计。为此,我们必须纵览全局、科学设计,尽快颁布能够担当指导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

一、明确顶层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远远大于企业单位改革。在国企改革中,我们曾经“摸着石头过河”,对所遇到的障碍分头化解、阶段消化。而事业单位改革则必须理性对待,满足改革政策科学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要求:“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为此,我们要深刻理解,坚决贯彻。

1.方案的明确性。作为顶层设计,非但要求目标清晰,更重要的是敢于直面矛盾;可以存在瑕疵,但不能容忍回避和含糊;对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不但要求准确定义,更要予以定量测算。例如,国有地勘队伍的历史遗留问题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解决这些问题究竟需要哪些政策和成本等等。

2.方案的协调性。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在各个行业同时推进,被改革的地勘事业单位不但要与省外的同行业相比较,而且还要与省内的其它行业相攀比。对此,必须充分考虑行业与地区的特殊性,并做到最大限度的统筹兼顾,否则难免要酝酿出阻碍改革推进的负面因素。

3.方案的全面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地勘行业的任何一家事业单位均没有理由游离于顶层设计之外。其中属地(全国省市区)类、属委(国家国资委)类、属局(中国地调局)类、属部(国土资源部)类四大系列的地勘事业单位必须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4.方案的彻底性。地勘队伍改革的顶层设计,非但要破解队伍自身改革进程中的一切矛盾,同时也要对行业政策、产业政策、部门政策中的相关问题,以及支持国有地勘队伍改革的一系列政策予以系统的清理,对相关的举措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提升。

二、破解顶层设计的十大基本矛盾

国有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既有一般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所面临的一般矛盾,也有地勘行业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所遭遇的特殊矛盾。自各省区地勘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革以来,始终面临扶持政策和配套政策落地难等现实问题。因此,亟待顶层设计者们系统梳理出化解国有地勘队伍改革矛盾的基本方法。缺少理论指导的顶层设计方案,很难成功地指导地勘行业和地勘队伍的改革实践。

1.公益地质与商业地质的矛盾。公益地质和商业地质分制运行是无疑的,但分体运行是否有着充分的理由?中央及省区两级公益地质队伍是否可以继续坚守事业单位体制的堡垒?公益地质与商业地质的“楚河汉界”能否做到既“泾渭分明”又“浑然一体”?均需要顶层设计者予以正面回答。

 2.地勘主业与非地勘业的矛盾。国有地勘队伍的产业结构异常的复杂,改革的基本取向是“纵向延伸”——探采工贸一条龙;还是“横向拓展”——构建大地质产业格局。不同省区应当有不同的选择,并对地勘队伍新一轮的产业结构、队伍结构调整提出可行的导向和扶持政策。

3.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矛盾。中央与省区两级政府投资的宗旨是以矿为本——发现一批矿产资源后备产地,还是以人为本——扶持国有地勘队伍企业化改造?政府投资是追随矿产品市场的潮起潮落,还是真正担当起本地区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在顶层设计方案中都应当给予断然的批示。

4.市场监管与行业竞争的矛盾。在任何一种管理体制和机制之下,政府部门均不能放弃对社会产品的监管。取缔地勘市场准入的行政性审批,并不意味地勘市场可以可毫无标准的自由进出和竞争。应当在投资、作业、咨询三个领域建立起针对投资者和从业者的地勘行业社会化监管规范。

5.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的矛盾。首先要保证,政府部门要继续为转企的地勘队伍配置优质矿权,经评估作价,以资本金的形式予以注入。其次要明确,政府部门应积极对地勘队伍原有的房屋土地进行确权、授权、作价,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配置给转企的地勘队伍。

6.税费征缴与税费减免的矛盾。在按企业标的对转企地勘单位课以税费的同时,要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市场环境、不同资源禀赋,采取必要的动态税、费调控方式。例如,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国有资本收益,以实现对转企事业单位“扶上马、送一程”。

7.指导价格与市场价格的矛盾。要在地勘行业建立起垄断价格、竞争价格、垄断-竞争价格三大价格体系,从而有效地规范本行业的产品以及要素价格。通过政府指导或市场竞争价格,更好地限制垄断、促进竞争,并使投资及从业者能够在大市场的起伏以及投空风险中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8.事业经费与转企保障的矛盾。以地勘事业单位撤编为基准日设置5年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财政事业费拨款保持不变。安排专项资金,妥善解决队办大集体、简易房(棚户区)改造、“三供一业” 等历史遗留问题。住房货币化补贴应按原有规定、原有渠道逐步解决。

9.事业身份与企业身份的矛盾。对转企地勘队伍的人员安置应明确“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按原职级确定,不搞平均主义或一刀切。对率先进行转企的单位,人员安置政策可按现有文件执行,待国家与省相关政策明晰后,按最新规定予以调整和规范。

10.转企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矛盾。制定地勘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策划大型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投资项目,并交由完成转企的地勘队伍实施。加快制定地勘行业社会融资政策,带动与支持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地勘行业科技发展与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进。

三、补齐地勘行业体制机制的短板

自中国的改革开放伊始,地勘行业即开始实施市场化、企业化的改革。近40余个春秋过去,亦未能完成地勘行业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框架的构建。自1994年起,在地勘行业开始推进公益性地质和商业性地质的“两军”划分,时至今日也未能实现最初的愿望与设想。其根本原因是,这种划分并不符合地质勘查行业最基本的客观规律。

借鉴与我们相邻的土建行业,项目管理即工程咨询已作为第三级,在投资方与作业方之间崛起。其基本要旨是项目设计与项目施工必须截然分开,否则无法避免“监守自盗”现象的发生。在地勘行业,项目管理即工程咨询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化劳动,因为地质项目的设计不可能一次到位,一般需要深化设计。

然而,地勘项目管理却始终未能确定其最基本的商品属性。基本倾向有二:一是若干个公务员兼职驾驭数百个项目或数十亿额度的政府投资,根本没有能力鉴别作业方是否“冷饭热炒”或“过渡勘查”。二是公益性地勘队伍自己立项、自己总包,好干的活留给自己,难啃的“骨头”分包给商业性地勘队伍,形成工程项目管理的行政化和权力化。因此,如若公益性地勘队伍不率先实施改革,中国地勘行业的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便无法在根本上得以确立。

四、确立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1.属地类地勘事业单位。首先,以省区为单元,以属地化地勘队伍为基础,组建地矿企业集团。以勘查开发本地区优势、特色矿产资源,以及拓展大地质服务为产业结构的基本框架。政府部门对其行政配置优势探矿权,并交付策划实施公益性地质项目。在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资源整合,构建起地区性公司与专业性公司相互支撑的现代企业集群。

2.属委类地勘事业单位。首先,以国家国资委所属的地勘单位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大型资源型公司。基本职责是担当国家紧缺的大宗金属矿产及能源矿产勘查。政府应将国家级地勘基金委托其运营,并鼓励按市场化的规则对属地化的地矿企业集团进行参股和控股。要在实施矿产资源“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发挥引领和牵动作用。

3.属局类地勘事业单位。对中国地调局所属的地勘单位实施整体转企,组建地调企业集团,划归国资委系列管辖。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公益性地质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监理,履行政府投资项目作业的工程发包。原从事基础地质研究的部分科研人员以属地为关联划归高等院校,向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4.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推进属部类地勘单位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事分开”的需要,更是指导和服务全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议组建国家级的地质勘查协会和地质勘查学会。一是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履行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二是为地勘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服务。三是扮演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原标题: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无论如何不能留下死角——学习孙绍骋书记“121”讲话体会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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