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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名”、二字趣释

 老刘tdrhg 2018-03-26

  朝屋里走去

        ——“各”字趣释“田”、“归”二字趣释

    “各”字的甲骨文为“”,金文为“”,小篆为“”,形体结构基本相同。看上去像是“名”字上面“夕”字中的一点加长而成。然而“名”与“各”其实完全不同,“各”上部为“夂”字,像一只脚趾朝下的脚,有行走的意思,下部的“口”为居所之象,居室之口,也就是房子的门。“夂”和“口”合起来其意思是“有人朝屋里走来”。
  也有人认为“各”字中的“口”像坑穴,“各”的意思是人走下坑穴,其本义是“到达”、“进入”。“各”的本义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运用。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口部》:“各,古格字。故从夂。夂有至义,亦有止义。格训为至,亦训为止。”其意思是“各”为“格”的本字。“格”字的意思是“到”、“来到”或“停留”的意思。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
  安子介先生认为“各”中“夂”指人,即许多人。“口”是表达思想,即说话的。“夂”与“口”组合在一起的意义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说法,即各说各的。(参见《解开汉字之谜》第135页)安先生的说法颇新鲜,富有创造性,不过与许慎的说法较为接近。
  “各”字后来用作指示代词,当“各自”的意思讲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许慎作了解释。《说文解字·口部》:“各,异辞也。从口、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听也。”这段话的意思是:“各”字中“夂”的意思是有的走,有的不走,谁也不听谁的。所以“各”的本义就是各走各的。
  不过许多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各”是假借作指示代词,根本不是引申。“各”专用作指示代词后,古人另造一“格”字表示“各”的“来到”、“到达”的意思。
  我国北方常有一些带“各”字的地名,如“杨各庄”、“张各庄”、“留各庄”等,其意思就是“杨庄”、“张庄”、“留庄”。那么,其中的“各”字是什么意思呢?人们也不甚了了。
  根据我国文字学家和语音学家论证,这些地名中的“各”字是“哥”的别写。这一来,这类地名的来历和含义就清楚了:所谓“杨各庄”、“张各庄”,那一定是由最初一个姓杨、姓张的汉子在此安家落户,附近人尊称他们为“杨哥”、“张哥”,其村名也就成为“杨哥庄”、“张哥庄”了。因为同音关系,就变成了“杨各庄”、“张各庄”。至于“留各庄”则为“留哥庄”,可以推想,这地名里可能包含着耐人寻味的爱情故事。
  在山东,还有用同音字“戈”、“格”等代替“哥”的地名。如诸城县的“程戈庄”,黄县的“赵格庄”等。

 

         自报其名

            ——“名”字趣释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就是说,人类之初并没有名,“名”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有了名称,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才能得以区分开来。名的出现,无疑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大进步。
  甲骨文的“名”为“”,左边是“口”,“口”有说的功能;右边是“夕”,表示夜晚,是会意字。“名”的金文、小篆以至楷书其结构与甲骨文相同。《说文解字·口部》:“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许慎的意思是天黑以后,人们彼此你看不清我的面目,我也看不清你的面目,要使对方知道自己是谁,只好用口向对方报告自己的名字,对方才知道你是谁。简单地说,就是夜间向对方自报其名。所以“名”的本义就是“自己的名字”。如《楚辞·离骚》:“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佳名。”其意思是先人看到我初生之时容貌端庄又漂亮,他们便给我取了一个美名。屈原出世之时,家人就为他取名,这是一种古代习俗。
  古人对初生的婴儿命名,往往借助于某种原因。如有以占卜命名的,有以梦兆命名的等。这说明在古人的观念里,一个人的名字不是凡人随意可以决定的,而必须由神冥的意志决定。这一点从“名”字本身就可以看出。“名”从夕、从口的造字意义应当是以“夕”表示冥间(神灵),以“口”表示指示或命令,会合这两个字素的意义,则为冥间神灵的指示或命令。(参见刘志基《汉字与古代人生风俗》第53页)
  古人对于名字,不仅仅把它当做一个人的符号,而且把它看成与人的生命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连法国著名文学家巴尔扎克也认为在人还没有降生到尘世上,在天上时就已经取好了名字。人的名字,就好像是挂在人生路上的一块块里程碑,指引着他的人生道路。这当然是不可信的。
  无论是汉族还是其他民族,人们对孩子的取名都不马虎,而是慎之又慎,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名”即“命”,“名”好就会有好命。从前,在我国农村有一种给孩子取贱名的习俗,在他们看来,取贱名孩子的命大,好养。因此,他们常给孩子取名“狗子”、“苕(sháo,傻的意思)货”、“祸害”等。
  当然,名字终归是一个人的符号,它是不能决定一个人的人生的。鲁迅先生曾说过:“美名未必包含着美德。”我看在取名问题上讲名字的文化内涵是必要的,无可非议。
  “名”又称“字”。《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注:“名,书文也,今谓之字。”这段话的意思是:百字以上的文告写在竹简上,不满百字的文告写于牍上。 (《汉字的故事》作者:吴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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