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查处了一起内河船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的违章,该轮船长因此被罚款2000余元。事后,船长对受到的处罚感到十分的困惑和不解。 我违反了哪条哪款?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有依据吗? 关于“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三)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 船长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不是对海船的要求吗? 当然不是,适用于所有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 二副持有大副证书,已经在船上干二副很久了,我就不能帮他记载为大副,好换船长证书吗? 这样是不行的,服务簿记载的职务必须与船员实际任职一致,否则就会涉嫌资历造假。 哦。。。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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