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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互转?

 昵称53880645 2018-0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类: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税率一般是17%;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税率3%。那么,两种纳税人是否能相互转换呢?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标准不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标准为: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二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三是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上述销售标准,则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否则,会被税务机关“强转”,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被强转为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一般纳税人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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