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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房

 犁书 2018-03-27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1]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1997年7月7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997年10月28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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