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我国财税收入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税清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实行法定扣除。那么,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法定扣除标准又是如何?企业在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时又该如何减少税收风险呢?为了能帮助大伙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下面小编总结了一些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征收对象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法定扣除标准又是如何? 1,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a,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b,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职工工资。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8,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a,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b,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六、企业在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时又该如何减少税收风险呢?
税前扣除热门解答:1.企业给员工购买出差时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公司固定与工资一并按月发放的午餐补助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5.企业所得税需年度汇算清缴,四季度还需不需要预缴申报?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79号) 6.跨地区的哪类分公司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7.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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