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17个难点

 刘刘4615 2017-02-11
2017-02-06 晟师会计师

1、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


2、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重点关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将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衔接.


3、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

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当然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4、劳务派遣用工在企业所得税前应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股东、高管的娱乐、健身、旅游费用,能否按职工福利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以上支出不得在企业财务上列支,更不能在税前扣除.

这一条值得很多中小企业会计关注,很多中小企业老板的费用经常需在公司报销,以上的5类是不允许扣除的.


7、企业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能否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为在职股东报销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不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范围包括就只有11项,一定不要人为扩大范围: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8、企业管理层的出国培训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此类费用放在管理费用其他比较合适,不能放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9、企业购买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如果企业购买的书籍是为提高职工专业素质,计入教育经费.如果购买的是工具书,也就是说是工作中的一个应用工具,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资料用的书籍,还是计入办公费比较合适.

这个规定对大家的会计处理也给出了比较好的思路,会计处理上也可以直接这样处理!


10.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里要注意:补充保险对象需要惠及到全体员工,如果只给高管或者部分员工购买的补充保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1、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12、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属于招待费吗?

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具有业务招待的性质,因此应属于业务招待费.所以这一条尤其值得大家重视,很多人直接把国税客户订的机票、火车票计入了差旅费等,这是不正确的!!


13.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1)企业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业务,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一是可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支付利息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

比如你们公司所得税是15%,而借款关联方所得税是25%,你的这个就不符合支付利息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这一规定.

(2)企业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业务,若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受比例限制.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1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关联方利息支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比如一家民营企业向公司老板的借款或者股东的近亲属借款.

(2)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借款情况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比如公司向公司员工借款10万元,然后每月固定支付利息,就需要遵守此条规定.


15.纳税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们公司2017年税务检查发现你们2016年度业务招待费超标了,需要纳税调增,但是公司2015年度是亏损的,这部分纳税调增仍然是可以弥补亏损的!


16、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2016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要在2017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的,就可以在2016年度税前扣除的!


17.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影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6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然后再看该项支出对应的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虽然说汇算清缴在来年还有很长时间的准备期,但在12月做一次梳理非常有必要,可以重点关注那些已经进了费用,但还没有取得有效扣除凭证的支出。容易有争议的主要有:与个人发生的交易、农产品采购、与金融机构的费用结算凭据、集团内的内部交易、境外业务。核心就是尽可能获得允许抵扣的有效凭据。

  当然,并不是只要有有效凭据就全部都能扣除,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有很多特殊规定,也会影响到年终的汇算清缴。经常会遇到的有这样一些场景,在年底时尤其需要注意。

  工资扣除

  关于职工薪酬的税前抵扣规定绝对是很复杂的,须有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而且针对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都分别有规定,还有各种补充条款。

    职工福利费有税前扣除比例,而固定与工资同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可作为工资扣除,这就需要公司在设置薪酬体系时要考虑到福利制度。个人的交通费、通讯费各地税务局都会有标准,标准内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税也是允许税前扣除。

    还有就是劳务费用,是纳入工资还是作为劳务费跟签订的合同有关,也是需要仔细考虑的,如果没有代扣个税很可能还会被处罚,就不光是不能税前抵扣的问题了。

    残疾人工资允许加计扣除,这要准备单独列式哦,因此还有很多企业找残疾人证挂靠,总感觉有点用歪了。

    商业保险也很讨厌,主要是税务局对这部分的规定一直是模棱两可的。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都是有按照销售营收限定比例,所以一定要提前有预算,现在广告费那么高,所得税税率也那么高。还有招待费不仅是不能超出还明文规定40%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能不进招待费的当然不要进招待费咯,这个想必大家都心如明镜。

  资产减值损失

  这是税务局认为企业调节所得税的窗口,也是重点关注的地方,应收账款的坏账、资产的减值、存货的报废等,不是企业想做就做了那么简单,必须有完整的明细说明,具体计提的方法还需要在税务局备案,最后的纳税申报表中也需要进行详细的区分。所以在12月针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做一次彻底的清查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会议费支出

  须有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用明细单,才能进行税前抵扣,所以如果之前的会议资料不够详细,赶紧补全吧。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不征税收入对应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在核算时应该针对这类进行区分,别本是可以抵扣的最后也被界定为不可抵扣了。

  预提费用

  这也是被税务局关注的重点哦,不管是税务还是核算,中国都是遵循权责发生制,预提费用通常还没有发生但预计会发生的,多数情况并没能拿到相应凭证,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要求做调增处理。所以年底前的预提费用要清理掉啊别拖到下一年,除非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就是应该当年承担的,常见的如工资。

  所有这些扣除凭证,事实上都是在平时经济业务发生时获取的,建议是把对扣除凭证有效性的筹划和把控提前,战略规划环节要考虑到业务模式下票据的规范性,核算环节做好票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检查。

  有位财务经理说过很经典的话:税务筹划不是你学了多少条规则,而是你了解企业每一个业务环节,每一项经济活动对税赋有什么影响。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也不是虚开发票,而是组合拳,用小税种规避大税种。

  把问题在核算前搞定是最省事的,年末的工作量会少很多。具体到年末要做的就是,对对本年度的核算开展自查和纠错处理,尽量将问题在12月关账前调整到位,尽量规避可能的纳税调整项目,尽可能做到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核算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当然有些项目是因为会计核算和税务法规的差异导致的,无法避免,比如存货跌价,计提的坏账准备。

转载:百福润财税咨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